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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平面设计相关规范.doc

上传人:960106996 2012/11/2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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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平面设计相关规范.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总平面设计
常用总图设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总平面是建筑设计的基础,建筑单体的造型、平面布局、层数很大程度上受到基地的局限,受到基地周边道路、建筑物的影响;而新建建筑物又会导致新的环境、空间产生,因此还须考虑建筑物建成后不能使周围环境受到损害,不能影响公众利益。因此,总平面设计必须遵循国家和地方的设计规范与设计标准。
总平面设计中常用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如下: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外省市当地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计标准》DBJ08-7-96(上海市地方标准)
《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01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年4月)
各专项建筑设计规范中涉及总平面的条文标准
总平面设计的规定
一般规定
1 基地总平面设计应以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当地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为依据。
2 基地总平面设计应结合工程特点、使用要求,注重节地、节能、节约水源,以适应建设发展的需求。
3 基地总平面设计应结合用地自然地形、周围环境、地域文脉和建筑环境,因地制宜的确定规划指导思想,并力求有新意有特色。
4 基地总平面设计应崇尚自然、保护自然植被、自然水域、水系、自然景观,保护生态环境。
5 基地总平面设计应功能分区合理,路网结构清晰,人流车流有序,并对建筑群体、竖向、道路、环境景观、绿化格局、管线设计进行综合考虑,统筹兼顾。
6 基地内建筑物布置应按其不同功能争取最好的朝向和自然通风,满足防火和卫生要求。居住建筑、学校教学用房、托儿所、幼儿园、医疗、科研实验室等需要安静的建筑环境,应避免噪声干扰。
7 公共建筑应根据建筑性质满足其室外场地及环境设计要求,应分区明确、交通组织人车流线合理。
1)小学校、幼儿园和住宅之间应有便利安全的人行系统,学校、幼儿园大门不应开向城市交通干道。其入口和城市道路之间应有10米以上的缓冲距离,以便于临时停车及人员疏散
2)商业服务等项目宜集中布置,以便形成规模,便于使用、管理。
3)供电、供气、供热等设施应靠近其主要服务对象或位于负荷中心。锅炉房应设在下风向。
8 规划总平面布局如需考虑远期发展时,必须考虑与近期结合使用,达到技术、经济上的合理性。
9 总平面设计应考虑安全及防灾(防洪、防海潮、防震、防滑坡)措施。
10 总平面建、构筑物定位应以测量地形图坐标定位。其中建筑物以轴线定位,有弧线的建筑物应标注圆心坐标及半径。道路、管线以中心线定位。如以相对尺寸定位时,建筑物以外墙面之间距离尺寸标注。
建筑、建筑突出物与用地红线的规定
1 建筑物退后红线距离和退后道路红线距离应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执行。
2 临街建筑物的台阶、平台、楼梯、窗井、地下建筑、建筑基础、围墙、工程地下管线及其他构筑物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
3 地下建筑物距离用地红线应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坪至地下建筑物底板),不得小于5米。(上海市规定不得小于3米)
符合下述条件的建筑突出物允许突出道路红线上空:
5 在道路旁设置骑楼时,,且应有安全措施。
1)。
2)。
3)骑楼地面应与人行道地面相平,~, 表面铺装平整。
总图设计中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基本规定
1 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
2 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接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不得向邻地方向设洞口、门窗、阳台、挑檐、废气排除口及排泄雨水。
3 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
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
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
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管线以外的其他地下管线。
4基地内应有排除地面及路面雨水至城市排水系统的设施。
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
1 学校
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2 科学实验建筑
基地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