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水平,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订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一)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是依托单位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担负防火巡查和“3分钟到现场”处置初起火灾等任务的消防组织。
 (二)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应建立微型消防站。
 (三)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明确任务分工及各自职责。
二、人员配备
 (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三、站房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三)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四)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四、岗位职责
 (一)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二)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宣传教育。
 (三)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五、值守联动
 (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二)接到火情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站长(副站长)指挥到场,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三)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公安消防调动指挥体系,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调派指令,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六、管理训练
 (一)重点单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二)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并落实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
 (三)微型消防站应按照《河北省微型消防站训练内容及操作规程(试行)》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训练内容包括体能训练、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等。
附件2
乡镇、街道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乡镇、街道微型消防站是指以行政村、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建设的志愿消防组织,主要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初期火灾扑救等工作。
一、站点及人员配备标准
乡镇、街道微型消防站站点应设置在便于志愿消防队员在接到出动命令时,可快速到达辖区边缘的固定场所。配备值班床位2张,配置队伍不少于8人,可由保安或治安联防队员兼任。各区、县在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时,应加强与社区现有应急救援资源的整合和协同配合。
二、值班备勤及训练标准
乡镇、街道微型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每班不少于2名队员。所有队员必须接受公安消防队的业务指导,经培训后上岗执勤。
三、车辆器材装备配备标准
乡镇、街道微型消防站的车辆器材装备配备标准应符合表1的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设置储物架或储物柜,将所有器材装备分类摆放,确保整洁有序。
表1:乡镇、街道微型消防站车辆器材装备配备标准  
序号
类别
器材名称
单位
配备
数量
标准
1
 
消防车
 
大型消防车
辆
 
选配
2
轻型消防车
辆
 
3
消防摩托车
辆
1-2
4
 
 
 
灭火
器材
 
水枪
把
2
必配
5
ABC型干粉灭火器(≥4公斤装)
个
10
必配
6
强光照明灯
个
2
必配
7
水带
盘
20
必配
8
分水器
个
2
必配
9
机动消防泵(含手抬泵、浮艇泵)
台
1
必配
10
单杠梯
把
1
必配
11
消火栓扳手
把
2
必配
12
 
破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