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1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董事会七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职能,明确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与权限,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协
助提升公司运营效率与公司价值,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中
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内部及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
及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和实施工程项目的审核管理,并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意见
和建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控股子公司、公司投资虽
未控股但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第四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和权限、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等规范,为公司内部审计管理指南。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监审保卫部是公司内部审计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内
部审计工作,对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中对公司下属企业审计
情况直接向总经理负责和报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接受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评价。
第六条监审保卫部配备适当的内部审计人员,人员编制(定编定岗)由公
司人力资源部发布(编制),内部审计人员须具备与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相适应的
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
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可聘请若干
名有财务、工程技术、基建、设备管理等方面特长的专业人员为兼职审计员。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做到独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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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公正勤勉,保守秘密,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八条监审保卫部履行职责及后续教育培训所必需的工作经费,应予以保
证,并列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及员工培训计划。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监审保卫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计监督
1、负责对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测评。
2、负责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
3、负责对公司及子公司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4、负责对公司及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5、负责对公司及子公司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6、负责对公司所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年度审计。
7、负责对公司及子公司规定范围内或接受委托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财务收
支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
8、负责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资产评估)的对外
委托签约工作,并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聘用、更换和报酬支付的审计监督。
9、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公司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要求办理的其他审
计事项。
10、办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审计事项。
11、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内审信息档案。
12、负责对重点项目及须由社会中介审计的项目进行委托审计、协调工作。
(二)项目审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