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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管理制度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管理制度
(经2010年4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重大
经营及投资(下称“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
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重大投资应服从公司制定的发展战略,遵循合法、审慎、安全、
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重大投资决策范围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重大投资”包括下列事项:
(一) 重大购买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 收购、出售、置换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四) 租入资产;
(五) 债权或债务重组;
(六) 不动产购买或转让等;
(七)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八) 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收购或进行股权认购、收购转让等;
(九)董事会、股东大会认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购买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购买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行为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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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管理制度
第五条公司涉及融资事项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特殊规定的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及制度执行。
投资事项涉及对外担保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及审批程
序按照《公司章程》执行。
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第三章重大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六条机构组成:
(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投资决策机构,负责对投资计划进行审
议、对提交的议案进行批准、表决。
(二)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具体实
施,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
(三)企划审计部、财务部、证券管理部为公司管理投资事项的内部职能部
门,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披露、监控以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
施过程的监控。

第四章重大投资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七条公司发生重大投资事项,应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充分讨论通过后,如
在董事长、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项目由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实施;如超过董
事长、总经理权限,应报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如超过董事会权限,应报
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
第八条公司发生重大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