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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许可审查员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zxwziyou8 2018/7/15 文件大小:5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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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许可审查员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征求《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审查员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分局、市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落实《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要求,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许可审查行为,我处制定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审查员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请各单位于12月31日下班前将修改意见通过OA反馈我处。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尹志文,联系电话:83070174,**********。
附件:《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审查员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食品市场准入管理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许可审查员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局食品许可审查员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食品许可审查员是指经统一培训考试合格,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聘任,对该部门监管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许可审查的人员。
第三条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许可审查员的聘任、使用、在职培训、工作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格
第四条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须参加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后须依法办理注册手续,方可被市场监督管理局聘任,注册和换证程序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许可审查员须参加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被市场监督管理局聘任。
第五条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凡年龄在65周岁(含65岁)以下,身体健康,并参加了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举办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培训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许可审查员培训;
(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要求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相关质量工作满3年,或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者食品检验工作满3年;
(三)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许可审查员要求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行政执法资格;
(四)上级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要求。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能参加资格考试:
(一)因在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中有严重违反规定行为,被国家质检总局注销处置的人员;
(二)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的人员;
(三)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不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工作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任免
第七条食品许可审查员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聘任,聘期为3年。聘期届满前1个月,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审查员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第八条现场核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在食品许可岗位工作满1年的食品许可审查员方可被聘任为组长。组长由各单位推荐,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进行筛选,择优聘任。组长聘期为3年。聘期届满前1个月,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被聘任为食品许可审查员:
(一)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编人员;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审查任务的人员;
(三)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的人员;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不宜从事食品许可工作的人员。
第十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期对所聘任的食品许可审查员的业务水平、法律知识和执法情况进行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依法撤免:
(一)不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聘任的人员;
(二)经资格考试、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三)不接受指定的业务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人员;
(四)在食品许可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并受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的人员。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对其注册审查员资格给予暂停6个月或注销处置:
(一)不履行注册审查员职责,未遵守《生产许可证注册审查员行为规范》的;
(二)在企业审查中,一年度内出现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工作失误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无故不服从派遣或在其资格有效期内不参加规定项目培训、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
(四)以权谋私,侵害企业正当权益的或借机推销服务项目、参与企业有偿咨询活动,在被审查企业中兼职等;
(五)因本人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审查工作的;
(六)凡受到2次以上(含2次)暂停处置的,其资格予以注销;
(七)受到注销处置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第十二条调离食品许可岗位的食品许可审查员,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解聘手续。
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食品许可审查员依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安排的任务,行使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法规和政策;
(二)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