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
不断提高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治理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
训工作指引》及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执业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培训对象为公司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监事、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第二章培训内容与要求
第四条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证券法律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
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以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收购兼并、再融资政策及证
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公司财务总监培训内容还包括最新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内容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
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以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实务操作;上市公司
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政策;上市公司业务创新的实施规则与操作要点及证券监管部
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第七条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内容还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和法
律责任;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证券监管部
门要求的其它内容。
第三章培训形式
第八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每个任职期间,至少接受一至两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教育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 16 课时。公司自主培
训可以抵免参训董事、监事相应学时的集中培训,但可抵免学时每年不超过 8
小时。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应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岗位
资格培训和后续培训。资格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 36 学时,后续培训时间每年不
少于 24 学时。培训可采用网上自学与集中授课、辅导、考核相合的形式。
第九条公司可在召开公司董事会会议期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十条公司不定期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会计师和律师) 为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相关培训服务。
第十一条公司以邮件、纸质文件传阅、现场授课等形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情况的考核形式包括
但不限于:口头作答、书面作答、培训效果展示等形式。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