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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恩电气:授权管理制度.pdf

上传人:经管专家 2012/12/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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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恩电气:授权管理制度.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管理工
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授权管理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
会对董事长的授权;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
的授权。
第三条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
下,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第五条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策程序,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六条运用公司资金、资产及签订重大合同(非日常经营性)的决策权
限划分:
(一) 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包括企业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财产权利)
及对外投资事项
1、交易标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的
比例在 10%以下(不含本数)的,由董事长审批;在 10%以上的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的执行。
2、交易标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10%以下(不含本数),由董事长审批;
在 10%以上的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执行。
3、交易标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的比例在 10%以下(不含本数),由董事长审批;在
10%以上的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执行。
4、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在
10%以下(不含本数),由董事长审批;在 10%以上的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执行。
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分次购买、出售、置换或投资的,
以其累计数计算购买、出售、置换或投资的数额。
(二) 风险投资(包括金融证券投资、高新技术开发投资等)
投资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累计额)为 1000 万以下(不含本数)的,由董事
长审批;投资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累计额)在 1000 万至 5000 万以下(不含本
数)的,由董事会审批,并在披露时说明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查情况;在 5000 万
以上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三) 对内投资(包括工程项目、固定资产建造、更新改造等)
单项投资金额 200 万元以下(含 200 万元),由总经理审批;单项投资金额
未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值 10%(不含本数),
由董事长审批。投资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累计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值的比例在 10%至 50%(不含本数)的,由董事会审批;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值的比例在 50%以上的,董事
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四) 银行借款
1、新增贷款(含承兑)金额单笔低于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