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温州市兆翔汽摩配件有限公司
兆翔办字【2011】01号
门禁管理制度
为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维护公司财物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公司事业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大门人员出入管理
第一条外来人员因公需进入公司,门卫应先询问事由,按照登记表内容进行登记,必要时应查验证件,电话通知接洽部门,经接洽部门或相关人员同意后,值班保安给来访者填写《来访登记表》、签发《来访条》,保安给来访者指出接洽部门位置和车辆停放位置。如接洽部门或相关人员不在或有其他原因不愿接见的,保安应委婉拒绝,请其外出。来访结束值班保安收回《来访条》并保存妥当,每月月底由保安队长向行政部提交《来访登记表》与《来访条》;探亲访友人员按照《探亲访友管理条例》执行。
第二条公司员工必须凭厂牌从公司大门出入,大门放行时间: 6:00-23:00,节假日延长至00:00。其他时间保安有权不予通行(加班、倒班可视情延长出入大门的时间)。在大门放行时间外、特殊情况出入大门的,必须如实填写《员工出入登记表》。员工严禁爬越围墙进出,违者每次罚款20元,多次发生将予以严惩,屡教不改者予以开除处理。
第三条被公司除名及离职人员,保安应凭行政部核准后的《放行条》给予放行,并检查其行李物品,严禁携带任何具有本公司标志的公司物品出公司。
第四条公司各种物资均需凭放行条放行,成品销售、凭营销部签发的放行条;次品、生产劳动工具、加工零件、样板、模具或生产物料废品凭生产部签发的放行条;办公、生活用具凭行政部开具放行条;物控部采购的物品需退换货时,凭物料部签发的放行条放行。保卫人员对放行条分类夹放,每天8:30以前将前一天放行条送交人事行政部,禁止丢失和损坏放行条。
第五条厂商来公司交货,应先在保安室登记,由保安通知收货部门或人员接洽。
第六条提交的小件物品、信函、文件等应由保安代收发,保安应及时准备做好收、发工作,并例行登记。
第七条对人员、车辆所携带物件有疑问时,应及时询问相关人员加以确认。
第八条摩托车出公司时保安应要求其本人打开后座箱进行检查。
第九条来访者办事完毕,需持由接洽部门、接待人员签字确认的《来访条》,经保安审核后离开公司,如有特殊情况未签字者,外出时保安应打电话询问接洽部门情况是否属实后可放行。
第十条下列外来人员严禁进入公司大门:
(一)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
(二)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员。
(三)推销产品及收购废品的人员。
(四)非洽谈公务人员,或是洽谈公务但拒绝登记检查者。
(五)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
(六)来访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者。
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员工严禁离开公司:
(六)员工出公司,携带公司物品,放行条上无部门经理签核者。
(七)员工携带物品有放行单据,但物单不符者。
车间、办公区出入管理
第一条外来人员应持有保安发放的《来访条》进入登记允许接待的办公室,严禁随意在其他办公室游走,否则一律予以驱逐。
第二条接待来访人员时,各部门接待人员应加强保密意识,如客人翻阅办公桌的资料时应予以制止。
第三条外来人员办事完毕,相关部门接待人员在保安发放的《来访条》上签字确认,如有特殊情况暂时不能离开公司的,应及时通知门卫和保安。
第四条公司员工进入公司厂区大门、车间时,应必须将工作牌挂戴于胸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