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1年海港区调整机关公务津贴补贴
标准审批表》填表说明
一、2011年海港区调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审批表(一)
1、“调整人数”和各人员类别“人数”(第1、2、5、8、11列),均填写2011年7月1日实际人数;
2、“补发时间”(第15列),填写201107;
3、“工资有变动人员(表三)补发小计”行,只填写“月增资额”、“补发额”和“补发总额”(第3、4、6、7、9、10、12、13、14、16列)。内容为表三中相应人员类别补发额合计。
二、2011年海港区调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审批表(二)
1、填报人员为2011年7月1日本单位实际在册人员;
2、“人员类别”,填写“在职”、“离休”、“退休”、“退职”,并按此顺序排列;
3、“职务序列”,行政管理人员填写“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正股级”“副股级”、“科员”、“办事员”、“见习期”,工勤人员填写“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学徒期”,并按此顺序排列;
4、“补发时间”,填写201107;
5、“备注”,(1)离退休人员享受比照职务待遇的,填写比照的职务,如“比照正科”;(2)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31日有人员情况变动的,填写“提职”、“调出”、“退休”、“退职”等,津贴补发至提职、调出、退休、退职当月。
三、2011年海港区调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工资有变动人员)审批表(三)
1、填写2011年7月工资有变动的提职、退休、退职等人员,津贴从提职、退休、退职次月起按相应标准补发;
2、2011年7月新参加工作、调入等人员,从在本单位起薪当月按相应标准补发津贴,并在“备注”栏注明“新工作”、“调入”(包括军转复退安置人员);
3、表三人员补发情况按人员类别汇总后,填列在表一中“工资有变动人员(表三)补发小计”行的对应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