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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规范】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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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规范】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2).doc

上传人:duzw466 2018/7/18 文件大小:8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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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加强员工宿舍管理,给员工创造一个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总公司及各分公司员工租房补贴及宿舍的管理。
第三条总公司及各分公司人事部门负责申请租房补贴或申请住宿员工的身份和资格确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员工集体宿舍的建立和具体系统管理。
第二章住宿员工申请条件
第四条申请住宿或享受租房补贴的员工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异地员工;
2、经人力资源部确认。
第五条异地员工的界定需同时符合以下五种情形(如有特殊人才或情况,需申请特批,C+、C级别应经总公司总经理批准,D、E级别应经各子公司总经理批准):
1、员工身份证号码与公司所在地不在同一城市;
2、员工入职前所在公司与公司不在同一城市;
3、员工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居住城市与所在公司不在同一城市;
4、员工未在所在工作城市购房;
5、公司因工作需要从异地引进的员工(包括员工异地异动);
第六条符合入住集体宿舍条件的异地员工,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有权不予安排宿舍,也不给予任何租房补贴:
1、患有传染病者;
2、遗传性或疾病性严重打鼾者;
3、有酗酒、吸毒等不良嗜好者。
4、携眷住宿者。
第三章员工租房补贴标准
第七条 A、B层级异地员工采用发给租房补贴办法,补贴标准按正荣集团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C+、C层级异地员工采用租房补贴办法,具体标准按不同地域分别如下:
区域
C+层级补贴标准(元/月)
C层级补贴标准(元/月)
宜春
1200
800
南昌
1500
1100
莆田
1700
1300
福州
2000
1500
备注
其他区域补贴标准待新增管理项目时另行研究决定。
第九条享受租房补贴的员工,由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公司不再安排宿舍。员工如有需要,可委托行政部门代为寻租房屋及代办缴费,但租房签约手续应由承租员工自行办理,租房费用包括押金、房租以及相关水电煤气、卫生费、物业费、停车费、宽带费、收视费、电话费、日用品费等均由承租员工自行承担。
第十条享受租房补贴的员工,应填写《员工租房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由人事部门审核资格、职务职级,行政部门确认补贴标准,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申请表复印件提供行政部门及财务部门作为执行依据。员工租房补贴自租房合同起租日起算,员工应提供相应租房合同及收据或发票,由行政部门统一按月报销后付给。
第四章员工宿舍配置标准
第十一条各公司行政部门统一租房作为集体宿舍,安排DEF层级异地员工居住。集体宿舍各项标准如下:
1、户型以三房一厅为主;
2、居住人数标准原则为4人1间;
3、人均居室面积标准不少于3平米;
4、房租月租金每平米不超过15元;
5、房屋电器及家具配置最低标准:热水器1台;电视机1台;空调每房间1台;洗衣机1台;床按需配置。
6、费用分摊标准:
(1)房租由公司承担;
(2)日用品费、停车费等属于个人使用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3)水电煤气、物业费、卫生费、收视费、宽带费等公共费用均由该房屋所有入住成员按入住天数分摊。
第十二条集体宿舍配置标准低于本制度规定最低标准的,行政部门应积极协调房东合理调整配置,如协商不一致或增加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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