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简易程序
现场检查笔录
先行登记保存
抽取样品、封样
有关视听资料
询问笔录、证言
涉案物品鉴定
其他必要证据
掌握案件事实(立案材料)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程序(表明资格、告知依据、听取申辩)
行政执法机关履行立案程序
案件承办人员全面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当场填写固定格式的处罚决定书并交付当事人
调查终结后承办人员审查证据、认定事实、提交初步处理意见,经审批程序形成行政机关的拟处理意见
①免罚案件
③处罚案件
④涉刑案件
②撤销案件
行政机关做出移送决定、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整理有关移交手续
听证案件
履行事先告知程序(告知事实和法律依据、处理结果及陈述申辩权利)
提出申辩
一并履行听证告知程序,告知听证权利)
要求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放弃申辩
采信申辩或补充查证属实
组织听证并记录
行政机关重新形成审批处理意见
当事人放弃听证
免罚及撤销案件
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及时送达当事人(签收)
执行(对于罚款,原则上执行罚缴分离,符合当场收缴规定的可以当场收缴)
结案归档
二、行政执法检查流程图
制定计划和方案,确定检查内容、方式和时间
成立小组进检查现场
检查人员两人以上,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告知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现场检查
发现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
责令改正
按照规定的日期进行复查
发现违法行为
未发现违法行为
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
依法应当责令改正的行为
请求报批
制作检查笔录
制作检查笔录
保存证据
未按要求整改
按要求整改
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归档
检查结束
制作检查笔录,说明检查结论
三、行政强制流程图
1、查封、扣押、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批
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当场做笔录、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依法解除查封、扣押
依法予以没收
30日内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符合采取强制措施条件的
符合采取强制措施条件的
依法予以拆除
出示执法证,通知当事人到场(至少2名执法人员)
当事人到场的
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退还财物
依法拍卖并退还当事人所变卖款项
2、代履行
出示执法证,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当事人,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