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学生行为规范量化考核管理规定
(第四次修订稿)
为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创建优美的学习、生活环境,同时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为学生成才、成功打下必备的素养基础,特制订本规定。
学生行为规范是在校学生每学期的必修课,即日常行为规范量化考核与课堂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均以百分制计算以基础分60分起加减分,其中课堂行为规范量化考核由任课教师在学期末给予评分其中课堂行为规范量化考核由任课教师在学期内给分,占总成绩的20%每周每名讲师将给出六分给不同的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量化考核由学生科来完成,占总成绩的80%,按照量化考核管理规定加减分,最后加到一起就是学生的行为规范量化考核总分。
第一部分课堂行为规范量化考核
一、考核标准
(一)优秀(85分-100分):
模范遵守课堂纪律,全力投入课堂学习,积极、主动配合教师营造良好的课堂学习氛围。
(二)良好(75分-84分)
遵守课堂纪律,上课比较认真,能够配合教师营造课堂学习氛围。
(三)及格(60分-74分)
基本遵守课堂纪律,大多数时间上课比较认真,能按照教师的要求参与课堂学习。
(四)不及格(45分-59分)
课堂上经常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如玩手机、看杂书、吃零食、睡觉等),或与他人闲聊,或有更加严重影响他人学习、影响教师上课甚至破坏教学秩序的行为。
二、考核方式
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在课堂上的学习表现,对照考核标准评定成绩,每学期评定一次,学期总评成绩为班级每位任课教师评定成绩乘学时权重之和。
日常行为规范量化考核
日常行为规范量化考核每学期为一个考核时段,由学生科负责全面考核。
日常行为规范量化考核部分实行60分基础加减分制,日常检查由学生会负责。学生个人考核与班级、寝室的各项考核评比过程与共,结果相依。每学期考核成绩在85分及以上者为优秀;75—84分为良好;60—74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成绩在及格以下或学期累计减分达10分者,取消学生会干部任职资格、奖学金评定资格和评优资格。
一、学生出勤管理
学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出早操、上早午晚自习、上课,如因故不能出操、上自习、上课,要提前请假。如未请假或未获准假(以请假单为凭)而缺席,按旷课处理。学期内请假超过3次,如需再请假必须由家长和学校取得联系。
迟到、早退每次减1分;事假每学时减1分;旷课每学时减2分;无病历无诊断病假每学时减1分;学期内无特殊情况病事假累计达20学时者,额外减5分;每周满勤(包括要求必须参加的各项集体活动,不迟到早退)的学生加1分,学期满勤加10分。
早操6:10;早自习7:40;午自习12:50;晚自习18:30。
如果学院要求的时间有所改变,检查时间也随之改变。
上课出勤情况以任课教师、班长的记载情况与学生请假单为据认定,班长不如实记载的要减班长2分且取消班级纪律红旗班参评资格,非住宿生可不出早操,不上晚自习;五、六节无课的班级与上室外课的班级不上午自习;早操按1学时计,晚自习按2学时计;公假、特殊事假不减分;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者按旷课1 学时计,;学生请假必须经辅导员同意,由辅导员填写假条后方可离校(请假期间超过24小时,应由辅导员与请假同学到学生科请假);清明、五一、端午、十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