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项目建议书
城市总体规划是促进城市科学协调发展的重要依据,是保障城市公共安全与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是指导城市科学发展的法规性文件。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体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严格控制土地使用,防止滥占土地,保证城市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996年以来,江西省政府批准的《赣州城市总体规划(1991年-2010年)》在指导赣州建设和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的大部分发展目标已经提前实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赣州进入了新的重要发展阶段。为紧紧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重要战略机遇期,充分利用好城市发展的良好机遇,实现赣州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解决城市发展中面临的诸多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为城市未来的长远发展确定新的目标,开拓新的空间,提供新的支撑条件。
赣州城市总体规划要综合研究市域城镇体系、合理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和生态环境,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应体现如下特点:
加强总体规划前期研究和论证工作,对原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新情况,组织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前瞻性地研究城市的定位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
重视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处理好城市与区域统筹发展、城市与乡村统筹发展的关系,在更广阔的空间领域研究资源配置、区域环境治理等问题;
 优先关注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保护,优先关注资源的节约与有效利用,打破行政界限,推动城市规划创新与城市建设模式的转变,研究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解决好资源保护、生态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城市发展的主要环节;
强调规划的控制性,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划定规划禁止、限制与适宜建设地区,制定空间管制原则;
突出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内容;
充分考虑城市发展的复杂性,采取更为灵活的、适应未来发展的规划对策。规划着重城市宏观的、长远的规划内容,将微观的、近期的规划内容放在《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中编制,并采取滚动编制的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动态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程序分为三部分:收集分析基础资料、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基础资料收集与分析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收集齐备有关城市和区域的勘察、测量、经济、社会、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观状和规划情况等基础资料,并作分析。
市(县)域基础资料:
自然条件;
资源状况;
环境状况;
土地开发利用状况;
经济发展状况:
主要产业及工矿企业状况;
主要城镇状况;
区域基础设施状况;
主要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状况:
区域规划、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市、县、镇域行政区划图。
城市基础资料:
自然资料,包括地理位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震地质、气象、水文、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旅游资源;
城市历史资料;
城市人口资料;
社会经济发展资料;
城市土地利用资料;
工矿、仓储、企事业单位资料;
社会服务设施资料;
居住资料;
园林绿地、文物古迹资料;
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资料;
交通运输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