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反洗钱法颁布十周年宣传
2016年6月25日
一、洗钱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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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洗钱为犯罪分子隐藏和转移违法犯罪所得提供便利,为犯罪活动提供进一步的资金支持,助长更严重和更大规模的犯罪活动。洗钱活动与恐怖活动相结合,还会对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
二、洗钱活动削弱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结果,严重危害经济的健康发展。洗钱的主要目的是掩饰和隐瞒违法所得,使违法所得表面合法化。
三、洗钱助长和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腐蚀,败坏国家声誉。
四、洗钱活动损害合法经济体的正当权益,破坏市场微观竞争环境,损害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和公平竞争。
五、洗钱活动造成资金流动的无规律性,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
六、洗钱活动破坏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基础,加大了金融的法律风险和运营风险。
二、“洗钱”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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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是指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使其形式合法化的行为。
三、“洗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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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洗钱方式:一是先捞钱后洗钱,即公职
人员大量贪污、受贿后,辞职下海办公司或
炒股,用新身份来解释他不正常的暴富;二是边捞钱边洗钱,即搞“一家两制”,自己在台上利用权力捞钱,亲属则利用“下海”身份掩盖黑钱来源;三是连捞钱带洗钱,即政府官员或国企老总创办私人企业、代理人企业,既可通过经济往来把黑钱转移到这些企业的账户上,又可通过正常的纳税经营再赚一笔。还有一类就是跨国洗钱,即利用国内外市场日益密切的联系,设法把黑钱转移出去,或者在境外收取赃款并“洗白”。
四、反洗钱立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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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法修正案(三)、(六)
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2006年《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2006年《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2007年《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2007年《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
2007年《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
五、反洗钱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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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及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调查可疑交易,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中国人民银行专门成立了中国反洗钱资金监测分析中心,具体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
在国家层面,有公安部、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银监会、保监会等23个部门参与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六、为何强调金融机构反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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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承担着社会资金存储、融通和转移职能,对社会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也容易被洗钱犯罪分子利用,以看似正常的金融交易作掩护,改变犯罪收益的资金形态或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