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四章存货
授课题目(章节)
第一节存货的概述
第二节制造业存货
第三节商品流通企业存货
第四节其他存货
第五节存货的清查和期末计价
教学目的与要求
1、要求掌握制造业存货的计价方法
2、要求掌握商品流通企业存货的计价方法
3、要求掌握存货的期末计价方法
4、一般掌握其他存货的有关核算
教学难点与重点
【重点】
1、制造业存货的核算
2、商品流通企业存货的核算
3、存货的期末计价
【难点】
1、制造业原材料存货的核算
2、商品流通企业存货的售价金额核算
教学方法与时间分配:12学时
第一节存货的概念及范围
存货的概念
(一)含义
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各种资产。
(二)分类
1、按经济用途分类
(1)商品流通存货
(2)制造业存货
(3)其他存货
2、按存放地点分类
(1)库存存货
(2)在途存货
(3)委托加工存货
(4)委托代销存货
3、按来源分类
(1)外购存货
(2)自制存货
(3)委托加工存货
(二)存货的范围
存货范围确认的标准是企业对货物是否具有法人财产权(或法定财产权)。
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储备以备出售的存货。
为了最终出售正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存货。
为了生产供销售的商品或提供服务以备消耗的存货。
注意:
1、关于代销商品的归属。
现行会计制度要求受托方对其受托代销商品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中反映,同时,与受托代销商品对应的代销商品款作为一项负债反映。
2、关于在途商品等的处理。
3、关于购货约定问题。
二、存货的计价
(一)取得存货的核算
1、购入的存货:
(1)制造业企业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2)商品流通企业购入的商品,按照进价和按规定应计入商品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归纳起来,影响购入存货入账价值的因素有四个方面:
(1)购货价格
购入的存货根据发票金额确认购货价格。
也存在发票价格和实际付款不一致的情况,例如购货折扣
商业折扣一般从购货价格中扣除;现金折扣采用的是总价法,取得现金折扣时,作为理财收益,冲减财务费用。
(2)购货费用
购货费用是指企业购入存货在入库以前所需要支付的各种费用,例如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等。
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因此,企业外购存货支付的运输费用所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不应作为存货的入账价值。
(3)税金
商品交易中,交易者要交纳流转税。
在货物交易中,对交易者交纳的流转税是否包括在外购存货的入账价值中,目前我国采用了两种方法:
一是采用价内税,即价格内包含了流转税,如消费税、资源税、城乡维护建设税等;另一种采用价外税,如增值税。除此以外,从国外进口货物要交纳关税等。
目前的规定如下:
①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发票价格一般构成存货成本。但如购进已纳消费税的货物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则应扣除已纳的消费税。
②价外征收的增值税,应区别情况处理:
经确认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其采购货物支付的增值税,无论是否在发票账单上单独列明,一律计入所购货物的采购成本。
经确认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其采购货物支付的增值税,凡专用发票或完税凭证中注明的,不计入所购货物的采购成本,而作为进项税额单独记账;用于非应纳增值税项目或免征增值税项目以及未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完税凭证的,其支付的增值税则计入购入货物的采购成本。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的农产品和废旧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批准可将其收购价格的一定比例(现规定为13%)视同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单独核算;采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一定的扣除率(现规定为7%)计算进项税额。企业应以扣除这部分进项税额后的价款计入购入货物的采购成本。
③进口货物交纳的关税,一律计入进口货物的采购成本。
(4)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或者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固定或变动的间接费用。
例如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保费等。这些费用构成了企业的在产品、产成品等存货的入账价值。
2、自制的存货,按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3、委托外单位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