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章进出口合同的商订
国际贸易实务
第十章
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交易磋商的内容及一般程序,合同成立的时间及合同生效的要件和合同的基本内容等。
教学难点与重点:发盘、接受;《公约》对发盘和接受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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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思考
我某公司于5月20日以电传发盘,并规定“限5月25日复到”。国外客户于5月23日复电至我方,要求将即期信用证改为远期见票后30天。我公司正在研究中,次日又接到对方当天发来的电传,表示无条件接受我5月20日的发盘。问交易是否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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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第三节合同的形式及其基本内容
第一节订立国际货物买卖
合同的法律步骤
第二节合同成立的时间与
合同生效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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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第一节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步骤
发盘
还盘
接受
询盘
其中,发盘和接受是必不可少的两个基本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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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询盘
含义
准备购买或出售商品的人向潜在的供货人或买主探询该商品的成交条件或交易的可能性的业务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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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二、发盘(OFFER)
(一)《公约》规定: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
可由卖方提出,也可由买方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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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不得视为发盘
英美法:只要内容确定,在某些场合下也可以视为发盘
《公约》: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发盘,除非提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
不同于向广大公众发出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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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构成有效发盘的条件
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必须表明发盘人对其发盘一旦被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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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盘的有效期
口头发盘的有效时间如何?
未规定有效期如何处理?
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
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限
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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