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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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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yzhluyin9 2018/7/26 文件大小:45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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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信用社(银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江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职称评聘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实行专业技术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双轨制度。即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只作为竞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第三条:联社专业技术职务每两年评聘一次,单年为新聘和续聘,双年为增聘,聘用时间为每年的首季末和二季度初。
第四条:所聘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单位有效。外单位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原受聘的专业技术职务不继续沿用,待取得本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条件后重新聘任。
第五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江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所有在册劳动合同制职工。
第二章专业技术资格获得
第六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报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二)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具备:
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助理资格满四年;
2、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六年;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
第七条: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是经过全国经济类、会计类或工程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后取得的,方为有效。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形式
第八条:同级聘任: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所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相一致。
第九条:低聘: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低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审定,可以低聘。
(一)虽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但工作能力和解决问题、分析问题能力等原因不能履行同级岗位职责和承担相应工作量的;
(二)任期考核或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十条:高聘: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高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高聘人员应是本社急需人才,具备所聘岗位职务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任现职满四年,工作业绩明显优于同系列同职级的其他应聘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原则上只能高聘一个职务档次。高聘期一般不得超过二年,任期满则不再高聘。
第十一条:续聘: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已满,不能竞升上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职务,但能胜任原专业技术岗位职务,任期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者。
第十二条:解聘:专业技术人员聘期未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单位可提前提出职称解聘。
1、任期内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2、任期内考核或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3、经业务科考核,责令下岗的;
4、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5、劳动合同被终止或解除的;
6、受到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和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年内不得重新聘用原职务。
7、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自行离职或被辞退、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聘约自行解除。
第十三条:辞聘:受聘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辞聘。
1、不能履行聘任单位聘约的;
2、因组织原因调动工作。
第四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十四条: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能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3、能胜任所聘岗位的专业技术要求。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业务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