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职工薪酬
一、职工的范围
1、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
2、虽未订立正式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审计委员会成员等)。
3、虽未订立正式劳动合同或企业未正式任命、但在企业的计划、领导和控制下提供类似服务的人员(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
二、职工薪酬的范围
1、构成工资总额的各组成部分(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与国家统计局口径一致。
2、职工福利费。
3、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
4、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5、非货币性福利:如以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
6、未参加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退休金和医疗费用、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与补偿的辞退福利、带薪休假等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
7、以下情况也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在职和离职后提供给职工本人的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福利等;以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的保险待遇;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缴纳的企业年金基金(补充养老保险)等。
三、职工薪酬的确认与计量
(1)、职工为企业提供服务的期间,除( 辞退福利)外,应根据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计入(相关资本成本)或(当期费用)。
辞退福利计入期间费用中的管理费用。
(2)、有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按照规定标准计提。
1、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缴纳的“五险”。
2、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3、应向工会缴纳的工会经费(2%)和职工教育经费(%)等。
(3)、没有明确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预计应付职工薪酬金额。
1、必须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承担了现时义务,即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
2、需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企业自身实际情况来预计。
3、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四、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
总科目:应付职工薪酬
明细科目: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年金基金等
工资、职工福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账务处理
某公司2006年1月的工资总额为50 000元,其中:生产工人工资20 00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10 000元,行政管理人员工资15 000元,销售人员工资5 000元。该公司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0%为职工交纳住房公积金。根据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各负担50% ,职工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
借方
贷方
生产
成本
制造
费用
管理
费用
销售
费用
合计
工资
20 000
10 000
15 000
5 000
50 000
职工福利费
2800 
 1400
2100 
 700
7000 
住房公积金
2000
 1000
 1500
 500
5000
合计
 4800
12400 
18600
6200 
 62000
实际发放工资时
企业:工资 50 000
职工福利 7 000
住房公积金 5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