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目录
主讲老师崔建远简介…………………………………………2
处理案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3
江苏国有企业通过黑龙江企业购买俄罗斯钢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5
合作建房合同纠纷案件………………………………………………25
质押合同纠纷案件…………………………………………………..35
关于进出口的担保合同纠纷案件………………………………….49
第三人履行、债务承担纠纷案件…………………………………… 58
代理合同解除纠纷案件……………………………………………….70
涉及外贸代理的委托合同纠纷案件……………………………79
一房多卖合同纠纷案件…………………………………………… 87
房屋买卖纠纷案件…………………………………………………91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96
崔建远教授、博士生导师
清华大学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检察院咨询监督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代表性学术成果《合同责任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 1992 年版)、《准物权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土地上的权利群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论争中的渔业权》(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合同法总论》(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年版)、《物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9年版)、《物权法》(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1版)、《物权:规范与学说》(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1年版)等专著;
与他人合著《合同法》(法律出版社 2007 年第4 版。合著者:于淑妍、王轶、王闯、王成、申卫星、杨明刚、韩世远、薛文成)、《债权保证法律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合著者:韩世远)等 10 余部;
发表《“四荒”拍卖与土地使用权》(《法学研究》 1995 年第 6 期)、《无权处分辨》(《法学研究》 2003 年第 1 期)等 160 余篇学术论文。
《合同法》经典案例分析
处理案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嘉宾:女士们、先生们早上好,我们开始讨论《合同法》的问题,考虑到我们实务中发生的许多在法律条文和教科书难以一一对应的一些案例,可是对他们的解决又需要我们做出妥当的处理,我就想跟各位理论联系实际的谈谈如何解决这些疑难案件。
根据多年来国内外总结的经验,处理案件首先要找到原告,接着要寻觅到被告,之所以做找原告、被告的工作,是因为从理论上讲,权利、义务不可能脱离主体而独立存在。至于说我们《著作权法》规定,一个著作权人去世以后著作权还要存续一定的期间,这个是特例。就合同问题来讲权利义务要跟主体紧密联系在一起,只有有了主体原告、被告,那么这些权利、义务才有归属。找到了原告第二步就是要看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什么?如果是仲裁程序看仲裁请求是什么,诉求请求也好,仲裁请求也罢,它实际上就是原告主张的权利,找到这些权利,我们的目地是要看这些权利存在于什么样的法律关系当中。也就是说,分析民商法的案件我们一定不能离开法律关系,任何权利义务都一定是落实在具体的法律关系当中。法律关系不同,权利义务也不同,我们找到原告的诉讼请求或者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就是要看这个权利是体现在什么样的法律关系中。
比如说,我接下来要讲的第一个案例关于俄罗斯钢材买卖的,要落实到买卖合同当中,由于把法律关系确定了,比如说买卖合同就要往上诉,我们的法律关于买卖合同是如何规定的,也就是人们通俗说的找法,德国用学术性的名称来称谓,叫做请求权规范基础,简称为“请求权基础”,找到法律规定正好和我们前面已经落实的具体法律关系,它们吻合,那么就要用这样的法律规定来作为我们处理这个案件的依据。
如果我们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往上诉到法律规定层面,那么没有完全吻合的就要考虑能不能类推适用,实务中愿意用的术语叫做对照、比照,这样的一个术语。在我们学术的方面就叫做类推适用,类推适用不是看具体法律关系和法律条文的规定,他们两者共同点多就有类似性,就能类推适用,共同点少,差别点多,没有类似性,不能类推适用,这样的观点是错误的。其实类推适用是要把具体法律关系作为一项,法律规定作为另外一项,对照两个分别相应共同点是什么,不同点是什么,列出来以后,看处理这个案子的法律重心所在,如果法律评价重心在于不同点,那么结论是具体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的规定之间没有类似性,不能类推适用,得另想办法解决这个案子。如果法律评价重心就在于两者的相同点,哪怕是相同点很少只有一个,那么结论仍然是有类似性,能够类推适用。如果这个案子连类推适用也做不到就要另想办法,或者用法律的基本原则,比如说《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