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识别、实施检查表
工程名称:烟台港西港区一期码头水工工程
序号标准规定执行情况检查备注
标准名称条文要求
189 :(1)永久性建筑物:50a。
190 、渠化枢纽工程和船厂工程的水工建筑物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得低于以下标准:(1)永久性建筑物:50a。
191 《水运工程通则》(JTS141-2011) ,并提出防治措施。
192 、港内操作、航行及通过通航建筑物、建造、维修时的安全要求。水运工程结构设计应保证在设计使用期内具有足够的安全度。
193 。
194 。
195 ,应对水工建筑物进行安全性评估: (1)建筑物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 (2)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和使用条件; (3)建筑物出现非正常变形、变位和裂缝等; (4)建筑物因地震、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或偶发事件受损。
196 ,并应配置相应的消防和安全设施。安全距离的确定应与处理意外事故的安全措施相适应。对危险品船应设置专用的锚地。
197 ,其装卸作业使用港区其他泊位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装载危险品的集装箱应根据危险品种类确定存放场所和存放方式,并应配置相应的消防和安全设施。
198 。
199 ,应有报警装置和防爆措施。对易燃及自燃货物应限制堆存高度和堆放时间,并应设置合适的消防设备。
200 。旅客专用的人行通道应安全畅通。
201 。
202 、渡槽、管道等水上过河建筑物和靠近航道的临河建筑物的布置应能保证船舶安全通航和足够的通航净空尺寸。
203 、管道、涵管和隧道等水下过河建筑物的布置不得妨碍船舶的安全航行和操作,并应具有足够的埋设深度。
204 ,应设置危险品船停泊区和锚地。
205 、流速和流态的变化不得影响船舶航行和停泊安全。
206 ,提高岸线利用率,必要时应开发人工岸线。
207 、集约使用,提高土地利用率。
208 ,降低综合能耗。
209 《水运工程通则》(JTS141-2011) ,并满足国家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210 ,并减少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
211 。
212 、矿石、散粮、散化肥和水泥等散装货物在运输、装卸和堆存作业时产生的粉尘,应根据粉尘性质及作业条件进行防尘和除尘设计,粉尘排放浓度应符合排放标准。
213 、散装液体化工品码头装卸工艺应采取减少和防止废气污染的措施,并应采取密闭装卸方式。
214 、液体化工品、液体石油气和液体天然气码头应根据不同情况配置防止溢油溢液扩散、回收、清除的设备和器材,相关事故监视、报警、处置系统。
215 。
216 ,应对不同时间的水文资料进行同一条件下的一致性检查和处理。当工程河段与水文站之间有较大的支流汇入时,应收及支流相应的水文资料,并分析其对工程河段水文资料的影响。
217 ,应进行历史和近期冰清资料搜集和分析,并分析对水运工程的影响。
218 、电缆、碍航物调查和探测。并在有关地形测图上标示其位置和高程。
219 ,应对当地泥沙运动资料进行收集与分析,并应进行必要的现场观测,研究岸滩或河床的稳定性、演变规律以及泥沙运动对工程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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