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部分:学生管理篇
青岛滨海学院学生“思想品德课”成绩考核办法
以《高等学院学生行为准则》、《青岛滨海学院学生道德行为规范》和“思想品德课”教学大纲为主要依据,对学生思想品德及其行为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除最后一个学期外,每学期期末进行考核,考核由“思想品德课”理论成绩和“思想品德行为表现”成绩(即“思品课”实践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思想品德课”理论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具体由思想品德课教师操作,“思想道德行为表现”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具体由班主任实施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全班同学,所在院部学生干事审核,方可有效,考核结果需上报学生处备案。
成绩公式如下:
总成绩=“思想品德课”理论成绩+“思想品德行为表现”成绩(实践成绩)。
一、“思想品德课”理论成绩
“思想品德课”理论成绩=(平时成绩×30%+卷面成绩×70%)×40%
二、“思想品德行为表现”成绩(实践成绩)
“思想品德行为表现”成绩=(75+日常行为表现分)×60%
三、关于毕业生毕业离校前最后一学期思想品德课成绩考核办法
为加强毕业生德育工作,培养大学生高尚思想品德,促进大学生成人成才,特制定毕业生离校前最后一学期思品成绩考核办法:因毕业生在校最后一学期处在定向实习阶段,因此毕业生该学期不设置思想品德理论课,思想品德课的成绩为大学生的日常行为实践分。计算的方法为:思想品德课成绩=75+日常行为表现分(75为日常行为表现基础分)。
四、日常行为表现(加分、减分)细则:
(一)减分细则
1、迟到、早退、滞留宿舍、上课期间游离、不完成作业、扰乱课堂秩序(如玩手机、看课外书、聊天等),不认真进行扫除者,每人次扣2分。
2、旷操、旷课、旷会(班会、院会、校会)、旷普训、不看新闻联播,每人次扣3分。
3、不佩戴(不正确佩戴)校徽、烫发、染发、穿超短裙裤、男生长发、戴首饰者,每人/次扣2分。
4、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踩踏草坪者,每人次扣5分。
5、扰乱餐厅秩序者,每人次扣2分。
6、内务整理不符合标准者,每人次扣2分。
7、把食物带入教室或在教室内吃食物者,每人次扣2分。
8、违反《青岛滨海学院男女学生文明交往公约》1—6条行为者,每人次扣5分。
9、公寓过失者,每人次扣5分。
有以上行为者,按标准给予相应减分;违犯《学校违纪处分条例》者,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理:
(1)受警告处分每人/次扣10分。
(2)受严重警告处分每人/次扣15分。
(3)受记过处分每人/次扣20分。
(4)受留校察看处分每人/次扣30分。
(二)加分细则:
1、义务献血者,每人次加10分。
2、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校内外公益活动者,每人次加2分。
3、向学校上交相关活动作品者,每人次加1分。一经采用者,每人次加3分。
4、拾到一般物品上交者加1分,拾到贵重物品上交者加3-5分,助人为乐者每人次加1-2分,见义勇为者由学生处酌情加分。
5、对偷盗等恶劣事件提供真实线索者,每人次加10分。
6、对不良行为进行举报者,每人次加3分。
7、五星级宿舍成员每人加5分,四星级宿舍成员每人加3分。
8、受到各类奖励前3名及在各类报刊上发表文章者,参考获奖及发表文章加分标准加分。(见附表1、2)
附表1:
一等
第1名
二等
第2—4名
三等
第5—8名
备注
各类竞赛及文体活动
省级或省级以上
15
12
10
地、市级
12
10
8
院级
8
4
3
系级
4
3
2
系级以上活动参与者
1
附表2: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市级
院级
刊物、报纸
20
10
6
3
备注:
1、以上未尽事宜,由各院部参照上述规定提出建议,报学生处批准后,酌情加减分。
2、出现某一学期思品课成绩不及格者,将其该学期思品成绩与后一学期思品成绩相加,取其平均值。若平均值及格,则这两个学期的思品成绩均为及格。
3、对于连续两学期思品课成绩不及格者,毕业证书缓发一年,连续三学期或累计四学期思品课成绩不及格者给予结业处理,不予颁发毕业证书。
4、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青岛滨海学院学生操行等级评定标准
以《学生“思想品德课”成绩考核办法》为依据,进行学生操行等级的评定,共分为四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一、优秀:“思想品德课”成绩85分(含85分)以上;
二、良好:“思想品德课”成绩70—85分(不含85分);
三、及格:“思想品德课”成绩60—70分(不含70分);
四、不及格:“思想品德课”成绩60分(不含60分)以下。
青岛滨海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建设优良校风和学风,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