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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信息范例——网民热议李博亚救人行为不同认定结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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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信息范例——网民热议李博亚救人行为不同认定结果.doc

上传人:szh187166 2013/1/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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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信息范例——网民热议李博亚救人行为不同认定结果.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网民热议李博亚救人行为不同认定结果
7月9日晚,河北昌黎火车站,为营救一名卧轨自杀的乘客,实习乘警李博亚的双腿被火车轧断。事后,山东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李博亚的英勇行为令人尊敬和动容,但由于他当时正在执勤,救人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从相关法律条文上来说,并不能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而昌黎县政府已经决定授予李博亚“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并给予5000元奖励。(7月14日《山东商报》)
消息一出引来网上热议。很多网友表示认同山东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相关负责人的观点,认为李博亚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救人致残的,救人是职务行为。
网友zhengcai1991说:“我认为,官方这样说是对的。第一确定了李博亚的警察身份,第二确定了李博亚‘因公致残’的行为。他的行为不仅是救一个轻生者,重要的是防止铁路交通不受破坏,保护了路过列车的行车安全,是保护国家财产和整个列车。结果远远超过了‘救轻生者’,所以不是简单的‘见义勇为’,而是履行职责而‘因公致残’。”
也有很大一部分网友对昌黎县政府给予李博亚“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表彰很支持,这部分网友认为,李博亚虽然是铁警,但也只是实习生,舍生救人已超出职责范围,并且救人造成截肢,应当算是见义勇为。
网友周狼123456说:“李博亚是警校2011级在校学生,并非在职在编的正式警员。众所周知,现如今警校毕业生未必都是警察,失业的多了去。他的所谓‘正在执勤’是假期的社会实践的实习,是一个学习的过程,不应该算作正式履行警务职责,并且在法律关系上李博亚并未受聘为正式警员,再说得通俗易懂些他尚未获取正式警员的薪金与福利待遇,能要求他承担职责吗?所以
‘正在执勤,那么,这是其职责范围内的事情’的说词不能成为否定李博亚救人为见义勇为的理由。李博亚救人应该认定为见义勇为。”
《广州日报》刊登文章《评论舍生忘死职务行为与见义勇为不应泾渭分明》也就此事发表看法。文章认为,李博亚舍生救人体现出的是“我们这个社会不可或缺的精神财富”,“如果一味地将这种舍生忘死的职务行为与见义勇为割裂开来,显然更为不妥。”
人民网就此事也做了一个网上调查。如下:
截止7月23日22点40分,累计有5166人参与调查投票。
我们从调查中不难看出,认为李博亚的行为是见义勇为和职务行为的分别都占了近一半;认为是相关法律不健全,%。而这次山东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和河北昌黎县政府对李博亚救人事件不同的认定结果恰恰是各地在见义勇为标准上的差异造成的,归根结底是相关法律条例的不健全。
据《大众日报》报道,目前我国规范和保障见义勇为行为的法规包括:31个省(区、市)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中的19个条例、8个规定、4个办法。各省
(区、市)立法对“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