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济南铁路局
济铁货函[2007]104号
关于印发《济南铁路局
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直属站,各车务段,各公安处:
根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2006]79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济南铁路局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济南铁路局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2006]79号,以下简称《危规》)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2条路局管内各单位(含地方铁路、合资铁路)从事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均应遵守本细则(另有规定除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3条路局成立危险货物运输领导小组,由主管运输的副局长任组长,货运处处长任副组长,运输、安监、车辆、公安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货运处是路局危险货物运输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各车务站段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实行安全监督和业务指导。其主要职责:
,结合我局实际,制定细化各项制度、措施、办法,指导站段做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专用线(含专用铁路,以下同)办理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的审核和上报。
(包括非新造、充装介质变更)危险货物自备货车、集装箱(罐)的审核和报批;负责管内《铁路危险货物自备货车安全技术审查合格证》和《铁路危险货物自备集装箱安全技术审查合格证》的发放、年审。
、托运人资质的审查及《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证书》和《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证书》的发放、年审。
、新包装和改变运输包装、车辆代用及改变运输方式等业务的技术审查、审批和报批。
、货运负责人、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单位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经办人员和押运人员送铁道部认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第4条站段要成立危险货物运输管理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办法,配备专(兼)职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人员,明确职责范围,建立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站段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管内各危险货物办理站实行安全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站段主要职责:
、铁路局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规定、办法,结合管内实际,制定细化各项制度、措施、办法,并指导办理站做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
(包括非新造、充装介质变更)危险货物自备货车、集装箱(罐)及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托运人资质的审查和上报。
、装卸人员和铁路危险货物企业运输员及押运人员参加上级培训。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断提高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水平。
第5条危险货物办理站须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防护、检查、交接制度和危险货物运输档案及基础管理台帐,并按规定及时填写内容,加强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危险货物办理站主要职责:
、铁路局、车务站段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规定、办法、措施,结合自站实际,细化各项制度、措施、办法,并纳入《车站货运管理细则》。
。
,落实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要求,确保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第三章承运人、托运人资质
第6条承运人、托运人资质行政许可的规定(《危规》第十四、十五、十六条)
1. 申报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的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在具备《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办法》(铁道部第17号令)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后,按照第五条规定备齐相关资料,上报站段进行审核。
2. 申报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的单位在具备《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许可办法》(铁道部第18号令)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后,按照第五条规定备齐相关资料,通过办理站,上报站段进行审核。
3. 站段接到车站(专用线、专用铁路)、托运人申请报告后,须对车站(专用线、专用铁路)、托运人的条件和所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济南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办法实施细则》(济铁安办发[2006]7号)和《济南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许可办法实施细则》(济铁安办发[2006]8号)的规定,站段提出审核意见(上行文件)后,由申请人到济南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申请行政许可。
4. 《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办法》(铁道部第17号令)第三条所称的承运人,是指办理危险货物承运业务的车站,即在车站内或接轨的专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