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沈阳铁路局
沈阳铁路局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细则
2006年9月30日沈铁货发〔2006〕21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危险货物在运输中发生火灾、被盗、爆炸、中毒等事故,确保危险货物运输的绝对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2006〕79号),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作为《危规》的补充规定。
第二条危险货物运输实行领导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逐级负责的管理制度。
,负责全局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直属车站以及危险货物办理站要配备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亲自落实危险货物运输的各项管理制度,亲自抓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逐级负责制度。
第二章运输条件和要求
第三条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文电的规定,并实行承运人、托运人资质认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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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第四条危险货物运单、货票、签认单、证明文件等填记的内容,要清晰、完整、准确。在货票的相应位置转记运单内容,同时在右上角加盖相应的类项名称、编组隔离标记、禁止溜放、限速连挂、停止制动作用等内容的红色戳记。
第五条车站受理易制毒化学品时,要认真查验托运人提供的备案证明或运输许可证,并复印存查,多批货物使用一个运输许可证时,每批运量要在运输许可证上详细登记,并加盖经办人名章。
自10月1日至4月30日,煤焦沥青可以使用全钢敞车装运,运输时采用聚乙烯涂膜整体大包装方式,包装要铺满车内壁,内衬油毡纸,上部双层机械缝口。页:2
2007年5月8日货安电〔2007〕196号修改。
第六条非气体类罐车的《铁路危险货物自备货车安全技术审查合格证》每年11月份集中进行年审;气体类罐车的《铁路危险货物自备货车安全技术审查合格证》年审,按照罐体修程以及其他规定的证明文件随时办理。
第七条各危险货物办理站要严格按照《危规》中附表《危险货物运输基础管理台账细目》的要求,建立相关表簿册,并及时更新相关内容,实行动态管理。
各直属车站、车务段要按照《危险货物发送运量统计表》(附表36)、《危险货物到达运量统计表》(附表37)的格式,使用Excel制表,每季度5日前将上季度的危险货物发送、到达运量统计网报路局货运处危险货物邮箱。
第三章按普通货物运输
第八条按普通货物条件运输的危险货物,各站段必须严格按《危规》规定和铁路局批准办理。各站段要把按普通货物条件运输的危险货物的办理站、托运人、品名、铁危编号、性质(含量)、包装、装车地点等方面的内容上报铁路局,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每年12月末公布一次,有效期五年。
第九条按普通货物条件运输的危险货物,其包装、标志须符合危险货物的相应规定,托运人须出具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测合格证明;运输时,须标明所属类项的包装标志和有关储运图示标志。在货物运单“货物名称”栏内填写危险货物品名和铁危编号,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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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右上角加盖类项名称的红色戳记。
第十条装过危险货物的空容器,口盖必须封闭严密。装过有毒、易燃气体的空钢瓶和装过黄磷、一级毒害品(剧毒品)、一级酸性腐蚀品的空容器必须按原装危险货物运输条件办理。其他危险货物空容器,经车站确认已卸空、倒净,可按普通货物运输。但托运人应在货物运单“记事栏”内注明“原装×××,已安全处理,无危险”字样。
第四章签认制度
第十一条为保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强化互控机制,危险货物运输实行签认制度。
,必须经特、一、二等站主管站长(三等以下站为站长)审核签认后,方可承运
第一类:爆炸品
第二类:气体
第三类:丙烯腈
第四类:黄磷
第六类:一级毒害品一级毒性物质页:3
2008年3月24日货安电[2008] 99号修改.
,必须经特、一、二等站货运主任(三等及以下未设货运主任的车站为货运值班员)审核签认后,方可承运。审核签认车数不少于月发送总量的30%。页:3
2008年3月24日货安电[2008] 99号修改
第三类:一级易燃液体
第四类:一级易燃固体、电石
第五类:一级氧化剂
第八类:硫酸、盐酸、硝酸
,主管站长(三等及以下站为站长)、货运主任(三等及以下未设货运主任的车站为货运值班员)对危险货物运输条件、包装、装车等逐级检查审核合格后在危险货物运输签认单上逐级签字,方可承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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