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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wenjun1233211 2018/8/5 文件大小:13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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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试行)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会计法》,强化集团公司会计基础工作,全面提升集团公司会计工作管理水平和会计人员的业务技能,规范会计行为,实现会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河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交通集团、工程局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结合项目部会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项目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公司或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国内中标项目依法成立的独立核算的项目经理部、BT项目部和BT项目施工工区(以下统称为“项目部”)。
第四条本规范使用以下简称: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集团公司”、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集团”。
第五条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并对本项目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设置
第六条项目部定应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按照会计业务需要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项目部财务负责人由集团公司统一委派,其他会计人员由子公司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并报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备案。BT项目部一般应设置四个会计岗位,包括财务负责人岗位、主管会计岗位、会计岗位和出纳岗位,BT项目部下设的工区(或标段项目部)至少应设置主管会计岗位、出纳岗位。一般工程项目部应设置财务负责人岗位、会计岗位、出纳岗位。
BT项目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其下设的独立核算的工区(或标段项目部)实行报账制,BT项目部会计机构中指定专职会计人员负责该工区(或标段项目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并在工区(或标段项目部)指派专职出纳人员。
第七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人员的,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并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管理制度,掌握施工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并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第八条项目部会计人员岗位设置应当符合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不相容工作相分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事项的处理,不能由一人负责办理全过程。会计人员应当相互监督、相互核对,提高会计工作质量,防止工作差错和营私舞弊等行为。
第九条项目部财务负责人受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领导,对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项目部其他会计人员受所属子公司财务资产部领导,对所属子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
第十条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项目经理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项目部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
,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项目部担任出纳工作。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
(一)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熟悉工程项目生产经营和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三)熟悉并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四)办理会计业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五)保守秘密。除法律规定或经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核算、资金收支等信息。

第三章会计核算一般原则
第十二条项目部会计人员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会计法》、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以及《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规定的会计科目、会计政策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十三条项目部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五)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六)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十四条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五条各项目部按照交通集团统一设置的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因管理、核算需要必须增设会计科目时,只能在现有会计科目的末级科目下增设。
第十六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章原始凭证规范
第十七条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