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智能庭审改造、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庭审改造设备项目
二包段
合同书
招标编号:二七政采公开-2017-154
甲方: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乙方:河南卓兴佳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甲方: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乙方:河南卓兴佳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按照项目名称: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智能庭审改造、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庭审改造设备项目(招标编号:二七政采公开-2017-154)招标要求,乙方作为本项目二包段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的中标方,经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述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要求
依照本项目二包段中标文件,乙方负责二包段的项目工程建设,按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并完成系统的安装、调试,甲方接受乙方在本合同以及投标方案中标明的产品设备和服务。
二、合同总金额及投标设备清单
(1)大写(人民币):肆拾捌万玖仟伍佰贰拾元整(¥:);
(2)投标产品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项目二包段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清单》。
三、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95% 即人民币:肆拾陆万伍仟零肆拾肆元整(¥:)。
2. 剩余合同总价款的5%即人民币:贰万肆仟肆佰柒拾陆元整(¥:),按招标文件之约定在产品设备验收合格(具体验收项目及标准按本合同第六条执行)之日起运行1年后的第7个工作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全部余款给乙方。
,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正规发票。
。
:
收款单位:河南卓兴佳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郑州文化支行
账号:255 900 297 333
四、合同工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投标产品设备的安装及调试。
五、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
(一)对投标产品设备安装及调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不按照要求和规定施工的项目,有权提出整改;
(二)在投标产品设备的安装及调试过程中,因实际工作需要,需对要求进行变更的项目,经双方协商,乙方应遵从甲方意见;
(三)确定具体安装地点,负责解决施工区域的协调问题;
(四)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应顺延工期;
(五)按合同约定对乙方提供产品设备及工程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付款。
(2)乙方:
(一)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附件清单货物设备,并及时进行产品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本次项目建设任务。
(二)安装的产品设备必须具有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所供产品符合国家行业产品标准的要求;
(三)依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产品设备在安装及调试完成后,向甲方提供所有产品的相关证书、使用说明书、相关操作规范等资料;
(四)负责甲方人员培训,掌握操作技能,达到熟练操作。
六、系统验收
投标产品设备在安装及调试完成并正常运行使用后,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由甲方进行验收(对于甲方提出的问题,乙方应在两天内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复验申请),甲方接到申请后三日内会同乙方进行验收,验收必须达到与省、市法院实现无缝链接,效果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