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采购人需求
招标范围
本项目确定四家中标供应商,作为广州市荔湾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特岗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供应商。
服务资格有效期:2018年4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
服务资格的取得并不意味服务的售出,采购人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向各中标供应商确定采购的数量。
本项目的投保人为广州市荔湾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由投保人在取得服务资格的供应商中自行选择服务商,并由投保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服务协议和支付保险费。
保险对象
本项目被保险人为工作职能和工作岗位有较大意外伤害风险的干部职工(简称特岗人员)。
本项目被保险人人数约6000人(以各投保人实际核定人数为准),各投保人投保人数从1人至4000多人不等。各投保人所属被保险人总人数在50人(不含50人)以下的,保险期间人员调出调入,人数在10%以内增减变动的,保费不变。各投保人所属被保险人总人数在50人(含50人)以上的,保险期间人员调出调入,人数在5%以内增减变动的,保费不变。
本项目所述的特岗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在具有执法职能的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及经批准的非在编人员;
持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证件或省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以及经批准没有持有执法证件;
在与执法相对人直接接触的岗位履行执法职责;
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受到人身意外伤害。
保险期间
各投保人与中标供应商的投保合同一年一签,保险期间自各投保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协议之日起一年。如第三年各投保人与中标供应商所签协议的保险期间超过服务资格有效期,则中标供应商履行保险责任的时间以协议的保险期间为准。
保险责任
凡属第一档的投保人所属被保险人均同时享有如下保障:
意外身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事故身故的,保险人向该被保险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人民币20万元,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事故而致残,保险人按《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详见附件)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凡属第二档的投保人所属被保险人均同时享有如下保障:
意外身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事故身故的,保险人向该被保险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人民币10万元,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事故而致残,保险人按《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详见附件)给付
“意外残疾保险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凡属第三档的投保人所属被保险人均同时享有如下保障:
意外身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事故身故的,保险人向该被保险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人民币5万元,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事故而致残,保险人按《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详见附件)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理赔服务
中标供应商(以下称“中标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按照本项目保险协议的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未经投保人同意,中标保险人不得将本项目所载义务、责任分出给其他保险公司承担。
中标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