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婚姻家庭法学作业1
一、名词:
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婚姻形态,它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从广义上说,婚姻家庭制度是有关婚姻家庭的规范是总和。
2、指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违反婚姻,不具备婚姻的效力。
夫妻婚后在实行共同财产制度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的财产。
指收养人,被收养人依照收养的规定成立拟制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二、填空题:
1、群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
2、血缘群婚制、亚血缘群婚制
3、生产发展、私有制出现、阶级形成
4、婚姻家庭关系、总和
5、22周、20周
6、普遍性、伦理性、强制性
7、当时社会制度、男女两性
8、一定范围、生活
9、两性结合、血缘联系、社会性、自然性
10、废旧立新
11、一夫一妻、男女平等
12、买卖婚姻、干涉婚姻自由索取财物
13有配偶者、家庭家庭成员
14、忠实、尊重
15、结婚自由、离婚自由
三、1、C
2、ABC
3、ABD
4、ABCD
5、ABCD
四、简答题:
1、婚姻法的概念和特点?
答:概念: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特点:(1)普遍性(2)伦理性(3)强制性
2、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
答:(一)包办强迫,毫无婚姻自由。
(二)男尊女卑,野蛮的一夫多妻制。
(三)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
3、我国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答:(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概念和条件?
答: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他方可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请求权人没有过错:这里的请求人没有过错,是说没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法定过错。
五、论述题:
1、试论婚姻自由原则?
答:婚姻家庭的稳定也就是社会安全的稳定、经济繁荣的保证。我国自1950年宪法就提出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原则。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婚姻自由原则面临种种新的挑战,要解决这些“新问题”还需国家的法律不断完善、更新,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以适应新时期婚姻家庭的需要。婚姻既是一种契约,当然应该建立在真实合意的基础之上。婚姻作为一种权利,所以应该可以自由地行使或不行使,只要符合法律规范的允许性规定而不违反其禁止性规定。我们说自由是做法律所不禁止的一切事情,婚姻自由也应如此。总之,婚姻具有契约的本质特点,它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这种协议在双方间产生了婚姻关系,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因此婚姻是种契约。婚姻“自由”不仅有利于维护婚姻关系,而且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不仅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且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