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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公域入侵私域带来的传媒伦理的研究综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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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公域入侵私域带来的传媒伦理的研究综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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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公域入侵私域带来的传媒伦理的研究综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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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传媒公域入侵私域带来的传媒伦理的研究综述3800字
2015年1月16日下午,歌手姚某某因病不治在深圳去世。去世的第二天,一则关于记者进入太平间***姚某某遗体的消息被疯狂转发。有人爆料某晚报的三名记者伪装成为姚某某摘除眼角膜医生的助手进入太平间,未经家属允许拍摄遗体。17日凌晨,姚某某经纪人连发微博公开斥责:你们有没有做人的底线!随后,华谊音乐发表声明表示将对某晚报及姚某某医生保留法律追诉的权利。根据《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法律规定:死者的隐私、遗体、遗骨等名誉利益依法受到保护,死者上述利益受到损害的,死者的近亲属可以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从民俗禁忌以及道德伦理上讲,尊重死者也是众所周知的常识。
道德伦理指在人与人的关系中所需要遵守的准则、原则和规定。同情、尊重、正义、避免伤害等原则不仅是记者的基本道德底线,更是传媒人格力量的彰显和传媒伦理道德的体现,也是一种人文精神的延伸和传达。***姚某某遗体事件,让我们看到了个别记者道德良知底线的失守,是典型的传媒公域侵入私域导致的严重伦理失范现象。
一、以社会公器为掩护的传媒公共领域不断入侵私人领域
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是指市民可以自由表达意见、沟通意见以形成公识的社会生活领域,最突出的特征是在阅读日报或周刊、月刊评论的私人当中,形成平等交换意见的独立领域。他认为18世纪初叶由英国作家兼记者笛福、阿迪生、斯蒂尔等人办的熔新闻和文学于一炉的杂志和咖啡馆、沙龙是公共领域的典型代表。
《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是哈贝马斯的教授资格论文,但自1989年该书再版起,即在原书德文版出版近30年后,《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在全球范围内广为注目,引发了一场关于公和私的大讨论。哈贝马斯是在思想和社会两个层面上使用Oeffntlichkeit这个词的,思想层面上可以翻译成公共性,而社会层面上则应当翻译为公共领域。①杂志、报纸出现后,其社会公器职能表现的公共性属性使它们顺理成章的成为社会公共领域的重要形式。随着传媒形态的丰富和发展,多种媒体共同构成了我们今天的传媒大环境,大众传媒的公共性使其成为现代最理想和最主要的公共领域形态。
1、传媒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界限模糊考量传媒伦理
依照哈贝马斯的看法,公共领域指的是介于公共权力领域与私人领域中间的领域。一方面,公共领域属于私的范畴,是摆脱了公的强制性、官方干预和其他一切教条权威的私人领域;另一方面,公共领域在私人领域中又超越了家庭和个人日常生活,它和私人领域是相对立的。②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具有批判性功能,为了保护私人利益而同公共权力机关相抗衡。但现实情况却让人担忧,大众传媒不仅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批判功能和对权力的抗衡力量,反而在以市场经济利益为核心的运作机制下,强烈的商业色彩淡化了崇高的新闻事业功能,转而追求反常刺激、猎奇效应的低俗报道,与哈贝马斯理想中的政治批判功能渐行渐远。大众传媒的社会公器职能赋予了媒体权力,媒体却以其为掩护频频发生越界现象导致传媒公域侵入私域,各类媒体侵犯个人隐私权事件频发已是不争的事实。
传媒伦理失范现象不仅出现在报刊媒体,在电视、络空间、微博等媒介上也已经非常严重。高度私人化的内容,不经一系列中介和限制,被直接转化为公共讨论的素材,其中隐含了许多复杂的后果。一方面,私人化的内容在被普泛性的娱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