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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2.3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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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2.3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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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2.3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印发《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98号
   各上市公司:
现将修订后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准则。
二、公司因发行新股、派发股份股利、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限售期满等事项导致股份总额、股份结构(指各类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股票面值发生变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需编制并披露股份变动报告,或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股份变动情况,应遵守本准则的规定。
三、股份变动报告和定期报告披露股份变动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股份变动的原因。
(二)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如适用)。
(三)股份总额、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应按表1的格式披露,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应按表2、表3和表4的格式披露。
(四)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五)股份变动后股东持股情况或报告期末股东持股情况。
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应按表5的格式披露前10名股东和前10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应按表6的格式披露前10名股东和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
(六)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七)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八)备查文件。
四、本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142号)同时废止。
表1 股份变动情况表(适用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发行新股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其中:
  国家持有股份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境外法人持有股份
  其他
2、募集法人股份
3、内部职工股
4、优先股或其他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注:
1.“未上市流通股份”系指尚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
2.“已上市流通股份”系指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
“国家持有股份”系指按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设立的公司所设的国家股及其增量。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系指发起人为境内法人时持有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