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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司法解释3.doc

上传人:yzhluyin9 2018/8/10 文件大小:37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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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司法解释3.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解读最高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0年7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注:
1、司法解释顾名思义,是对原来的法律的解释,因此其效力直可追溯到原来的法律生效时间。因此从理论上讲,自该司法解释颁布之日起,未审结的劳动争议案件(该争议可能发生在司法解释颁布之前),均应适用该司法解释。这与通常法律不同。法律生效之后,在生效日之后发生的争议才适用该法律。
2、从理论上讲,该司法解释只对法院有约束力,对仲裁机构并无效力。
3、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北京、上海、广东等各地都已经出台“司法解释”,造成各地尺度不一。同样的案件,在不同的地方审理,可能处理就会不一样。
4、本司法解释主要针对的是程序问题,至于实体方面的处理,最高法院恐怕还需要出台解释。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特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注:社会保险方面的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明文规定属于劳动争议范围。但实务中并非这么操作,北京地区的司法实务处理是:
1、用人单位未缴,或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有差距,劳动者要求补缴,或补缴差额。对此,北京地区的司法实务是,不予受理,受理了也不审理该项请求,要求劳动者向社保部门投诉。某些极端的情况是,由于社保系统的原因,社会保险补缴不进去,仲裁与法院也不受理,成了劳动者一个无从救济的权利。
2、用人单位未缴,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乃至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这类争议可以得到受理。
从本条司法解释看,最高法院支持了上述作法,对于“纯”社保缴费的问题,选择了由行政机关去处理。
另外,住房公积金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对此,理论上与实务上都是统一的,最高法院也就未作解释了。
 
第二条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注:其实,无论是什么原因,只要引发劳动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变动,理所当然就属于劳动争议,应由仲裁与法院受理。这从法律上讲是很明显的,正如企业因破产而发生劳动关系解除、经济补偿、工资等纠纷,直接按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即可,并不需要专门的界定。然而,正如某法学家说,中国法院的立案庭(包括仲裁机构),名字应该叫作“拒绝审判庭”,总是用种种理由拒绝立案。这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从法律上讲,此种作法经常是违法的;从法理上讲,法院是社会争议的最终裁决地,法院不管,难道是任由矛盾激化吗?
 第三条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注:对此,北京地区原司法实务是不予受理,劳动者应要求行政机关处理。
不过,最高法院的负责人员解释道,加付赔偿金的前提是行政机关已经责令限期支付,而用人单位仍不支付。
 第四条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第五条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注:第四条、第五条很有新意,但也有很多问题。
1、第四条意思是有些模糊,劳动者是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或出资人作为被告吗?或者可以两个一起告吗?无营业执照的,似乎只能以出资人为被告,否则实务中很可能不会受理,如以无营业执照的单位作为被告,仲裁或法院会认为,该单位并不存在;营业执照被吊销或期满仍继续经营的,理论上该用人单位还存在,可以作为被告,但此时该用人单位多半难以为继,劳动者就算打赢了,很可能只是得来一纸空文。那么告出资人?从法理上讲,大多数的出资人是有限责任的,似乎并无依据要求出资人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又比方出资人如果有很多,是一并列为被告吗?
所以,第四条还是有很多问题。
2、第五条意思似乎明确,但仍无法完全解释实务中的问题:其一,实务中,北京地区的仲裁机构根本不支持同时起诉两个单位(除非是劳务派遣);其二,如何证明挂靠?其三,挂靠之下,挂靠方与被挂靠方如何承担责任?其四,所谓挂靠,是否包括个人挂靠?其五,无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如何能作为被告?
从实务角度讲,在挂靠的情况下,如有证据显示与被挂靠单位有劳动关系,恐怕还是直接起诉被挂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