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3:相关名词解释
(1)关于“二分”
二分是指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或落实了灵活就业单位但单位不具备接收毕业生的资格(如单位不能解决北京户口或没有编制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将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关系转回生源地区,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继续落实其就业或提供服务的一种方式。
“出国-户档回原籍”、“就业-不解决户口”、“其他-待就业”、“其他-拟升学”和“其他-拟出国”这些类型均需要“二分”的情况。
需要“二分”的毕业生请查看《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二分”文件》,务必点击查看生源省市相关文件,从而了解毕业后户口、档案的转寄方式及报到、落户的相关流程。
(2)关于“就业报到证”
就业报到证(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简称“报到证”或“派遣证”,是由教育部印制,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证件。报到证一式两份,分别称为“就业报到证”(蓝联)和“就业通知书”(白联)。
毕业生在学校就业系统进行就业信息填报后,学校将依据填报内容,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就业方案,就业方案审批通过后,核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从学校或所在学院领取。毕业生需持就业报到证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到单位报到,就业通知书则放入毕业生档案内封存,并随档案转寄。
就业报到证对毕业生非常重要,关系到毕业生的户口落户、档案转寄、干部身份、工龄计算等。报到证是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和依据;是毕业生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的必备材料;是自主创业毕业生到有关部门办理自主创业手续及减免有关税费的凭据;是待就业毕业生到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代理手续的凭据。
继续升学或出国深造(需将户口或档案转回生源地的除外)的毕业生没有就业报到证;暂缓派遣的毕业生需要在校就业服务中心填写并提交“户口档案迁出登记表”后,方能办理就业报到证;志愿服务西部、参军(入伍)的毕业生,需要在服务期结束后到学校办理派遣手续后,方能领取就业报到证。北京市村官及我校科研助理,其报到证随档案、户口一起在学校存放两年,待正式的接收函下发后办理迁出。
(3)关于“户口迁移证”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从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在我校,与户口有关的手续由保卫处户籍科负责统一办理。毕业生持户口迁移证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
户口迁移证是毕业生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务必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户口迁移证”代表户籍由一地迁出,正在迁往另一地,手续正在办理中,不代表户口,若不办理落户手续,即没有户口。
(4)关于档案
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升学等诸多相关证明时,都需要用到人事档案。
毕业生人事档案一般包含以下材料:履历材料;鉴定、考核、考查材料;学历材料(高中及以上的毕业生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等);政治历史审查材料(如入团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