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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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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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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
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卫生局,各体检医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 3号)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粤招[2008] 3号)的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今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和时间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招生部门、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区、县级市体检工作的领导,坚持原则,把招生体检工作作为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新生的重要环节,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措施。要建立健全体检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招生体检的有关规定,按质、按时确保体检工作顺利进行。
在体检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市招生委员会将会同市卫生局联合通报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对严格执行国家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规定并在体检工作中做出成绩的
,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严格把关,精心实施
(一)培训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卫生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召开招生体检工作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做好培训工作,组织参加招生体检工作医护人员认真学****有关文件和工作人员守则,领会文件精神,正确掌握体检标准和方法,做到统一标准、统一操作、统一填写,不偏宽、不偏严。
(二)体检考生的体检须在辖区内的指定医院进行,各指定医院的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
根据省的要求和规定,凡报考普通高校的考生,都要检验谷丙转氨酶()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两项,并将正常值附上作对照。为了保证体检质量,考生抽血检验统一安排在上午空腹进行。
(三)现场涂卡根据省招委会和省卫生厅的规定,考生体检项目按《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卡》内容进行,体检情况(附件三)由体检医生现场填涂。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区、县级市招考办负责提供由省招办下发的体检信息录入程序以及技术指导,各级招考办提供设备和技术支持。
(四)汇总信息录入体检数据的准确性由体检医院和当地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体检数据录入后,各区、县级市招考办需对体检数据进行校验,重点检查漏检、漏登项目,以及异常的体检数据的录入。各级卫生局务必加强对体检工作的检查指导,各体检医院要认真做好体检总结工作和统计工作。
(五)复检体检工作结束后,各体检医院将需要复检的考生名单连同体检卡(按学校考号顺序整理)交各区、县级市招考办保管,由各区、县级市招考办负责安排考生到本区复检医院统一复检。
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区、县级市加强对体检复查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应确定一所体检医院为本区考生的复检医院,(肺结核、及疑难或有异议的体检结论除外)。复检的具体安排如下:
1、体检复查时间全市统一安排在6月16、17日。初检谷丙转氨酶异常或其他疾病经治疗后要求复检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凭准考证、身份证到区、县级市招考办指定的复检医院进行复检。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务必指定专人到医院协助做好复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