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武长煤[2009]第53 号
关于印发《长源公司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采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工作部署,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福建省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武平县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武平县长源煤炭开发有限公司
二00九年五月十日
武平县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动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煤矿生产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福建省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及武煤管办(2009)47号通知精神,结合我矿生产安全实际,特制定武平县长源煤炭开发有限公司武平县煤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通过深入开展“三项行动”, 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总体行动方案的同时,突出如下重点内容:
(一)执法行动。对具有下列违法违章行为的进行处罚:
    、超层越界开采的采区或采掘工作面;
    “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3.
发生事故后不及时采取抢救措施的;
    ;
    ;
    、抗拒安全执法的;
    、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采掘工作面;
    ;  
    ,且不及时维修的
    、不可靠的;工作面存在无风作业或微风作业现象的
    ,未采取有效措施,继续组织生产活动的。
    (二)治理行动。重点要排查治理以下内容:
    。保证矿井生产系统可靠,生产布局合理,同一采区采掘工作面数量要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杜绝“剃头下山开采”;严禁违反规定非正规采煤、以掘代采、多头作业;采掘工作面按作业规程规定作业;按要求淘汰木支护和金属摩擦支柱及矿用设备
2、治理瓦斯事故隐患。保证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完善,通风设施可靠,按照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达到规定要求,杜绝无风、微风作业和不合理串联通风,消除盲巷;强化局部通风管理,严格执行“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规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探头安设位置、报警断电功能和标校符合规定,严防人为因素干扰传感器正确测量真实瓦斯浓度;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严禁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