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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保护立法探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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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保护立法探讨.doc

上传人:tiros009 2018/8/12 文件大小:2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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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保护立法探讨.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农村环境保护立法探讨
摘要:我国农村环境保护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关注。解决农村环境保护问题,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也是针对我国农村环境污染呈现出的全局性、严重性和复杂性,以及对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直接或潜在影响的一种必然选择。本文分析了我国农村环境立法的现状和加强农村环境立法的紧迫性,最后提出了如何加强农村环境立法的具体建议,以求通过立法推动来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和促进我国实现全面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
关键词:农村环境立法产业转移权利救济一、我国农村环境立法现状
目前,中国已经制定了环境法9部,自然资源法15部,环境保护行政法规50余项,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近200件,国家环境标准500多项,批准和签署多边国际环境条约51 项,初步形成了一个以《环境保护法》为核心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但是,通过比较我们会发现中国现有的环境保护立法更主要关注的是工业污染防治与大中城市的环境利益,对广大农村地区的环境保护关注不够。
首先,我国没有一部单独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内容零散地分布在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之中。而且在几个主要的污染防治法中,并没有切实反映农村环境保护的立法需求。第二,我国现有立法关于农村环境保护问题,大多从宏观出发,流于表面,缺乏实际可操作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第二十条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大多数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都是像这类口号性的语句,缺乏具体的保护和惩治机制。同时我国一些省市也出台了有关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但仔细一看会发现许多内容是照抄、照搬国家有关农村环境保护的原则规定。这些法规本应弥补国家农村环境保护上位立法的过于原则性和不足这种情形,遗憾的是却没有能够出台既符合当地实际、又具有可操作性的农村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第三,从可预期的环境立法规划数量看,“在国家环保总局近期公布的178 项立法计划中,直接属于农村环境保护的只有《农村环境保护条例》和《农村环境监察规范》,包括《环境保护法( 修订) 》在内的与农村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共计17项,不足1 /10”。
二、加强农村环境立法的紧迫性
加强农村环境立法不仅是完善我国立法体系的一种理论上的需求,更重要的是在社会发展的实践中已经出现了对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生产生活的现实威胁,通过立法来保障农民的环境权已经迫在眉睫。
1、产业转移伴随着污染转移
产业转移是发生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区域之间的一种重要的经济现象,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达区域的部分企业顺应区域比较优势的变化,通过跨区域直接投资,把部分产业的生产转移到发展中区域进行,从而在产业的空间分布上表现出该产业由发达区域向发展中区域转移的现象。产业转移的优势是非常明显的,它能够为经济不发达地区带来大量的投资和就业机会,随之而来的就是快速增长的GDP,因此产业转移已经成为国家大的政策和方向。然而在进行产业转移的同时,很可能就会发生污染转移,虽然国家明确规定“坚持节能环保,严格产业准入”,“严禁污染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的转入”等等,但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