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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材炮制通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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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材炮制通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前言
《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2005年版,按照修订实施方案的要求,在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支持下,我局组织有关单位的技术人员,在广泛征求意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对所积累的资料进行反复的修改、审议,编写而成。
本版炮制规范在尽量与《中国药典》2005年版及有关的中药材标准保持一致的原则下,收载的品种基本反映了我省临床配方的实际情况,有些本省习用炮制方法,同时予以收载。本版炮制规范收载中药饮片品种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共收载952个品种。其中新增65个品种,包括27个新增入常用品种,38个新增入不常用品种;修订了365个品种;删除了5个品种。本版由1994年版的不常用品种收为常用品种的有4个,由1994年版的常用品种收为不常用品种的有45个。
本版炮制规范在“质量可控、操作简单、标准完善”的前提下,合理地对84个品种增设了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等项目及高效液相色谱法等现代的分析技术。其中薄层色谱法23项,显微鉴别11项,高效液相色谱法3项,挥发油测定9项,杂质检查20项,水分检查9项,灰分检查8项,其他10项,共计93项。
由于工作机构的组织有力、各参加人员的齐心协力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大力支持,《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2005年版的编写工作,尽管任务重、时间紧,还是得以顺利有序的开展,基本达到了修订实施方案的目标和要求,并按时出版。现在,它以崭新的面貌展现在我们面前,为我省的中药饮片的监督管理工作及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本版炮制规范为我省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及质量检验所依据的法定技术标准。为不断提高我省中药饮片质量标准的水平,希望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以便再版时修订完善。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2005)年版编写委员会名单
名誉主任委员:郑尚金
主任委员:陈时飞
副主任委员:陆光照、赵维良
委员:来复根、马新、郭增喜、戚雁飞、郭怡飚、宋旭峰、张云、
陈孔荣、罗国海、李水福、林泉、徐锡山、胡松梅
编写组人员:戚雁飞、诸葛陇、郑建宝、应美芳
凡例
《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2005年版(以下简称“本规范”)是浙江省监管中药饮片质量的法定技术标准。本规范之“凡例”将各项目中的有关共性问题加以规定以避免重复说明。“凡例”中的有关规定同样具有法定约束力。凡例和附录中采用“除另有规定外”这一用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附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在正文品种中另做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本规范中涉及的检测方法,除正文中另有规定外,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简称《中国药典》)凡例、附录项下的有关规定遵照执行,本规范不再重复规定。
名称及编排
本规范分前言、凡例、药材炮制通则、正文、附录、索引六部分。其中药材炮制通则扼要地介绍了常用炮制方法及工艺,炮制品规格标准;附录收载了“儿茶等43种进口药材质量标准”、“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毒性中药管理品种常用剂量”表、“毒性中药管理品种一次零售最高限量”表及“先煎、后下或包煎的中药”名单;索引包括中文索引、汉语拼音索引、拉丁名索引及拉丁学名索引。
本规范正文收载常用中药750种,收载不常用中药202种。按其药用部位编排,分为根、根茎类,果实、种子类,草类,花类,叶类,皮类,茎、木类,菌、藻及地衣类,树脂类,动物类,矿物类,其他类;对每一种常用中药分别叙述其品名、来源、炮制、性状、性味与归经、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处方应付、贮藏,有的还包括别名、鉴别、检查、浸出物、含量测定、注意等项;不常用中药则分别叙述其品名、来源、炮制、功能,有的还包括注意项。各类中药,又分别按名称笔画顺序排列。
项目与要求
每一种中药所载各项的含义如下:
[品名] 是指中文名、汉语拼音及拉丁名。中文名除个别品种外一般依据《中国药典》使用的名称,药典未收载者则采用本省习用名称。
[别名] 是指品名(正名)外的中医处方用名,或本省习用的其他名称。
[来源] 是指药材原植(动)物的科名、植(动)物名、学名、药用部位(矿物药注明类、族、矿石名或岩石名、主要成分)以及主要产地、采收季节、产地加工等。
药用部位一般是指已除去非药用部分的商品药材,采收和产地加工即对此而言。有的药材在产地即直接加工成饮片。
药材产地加工及炮制规定的干燥方法如下:烘干、晒干、阴干均可的,用“干燥”;晒干、阴干或不超过60℃烘干的(即不宜用较高温度烘干的),用“低温干燥”;烘干、晒干均不适宜的,用“阴干或晾干”。
[炮制] 是指将药材通过净制、切制和炮炙等操作,制成一定规格的饮片。少数品种本省传统的炮制方法与《中国药典》不同,本规范同时予以收载。
[性状] 是指中药饮片的形状、大小、色泽、表面与切面特征、质地、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