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门卫管理细则
,维持好门前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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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维持及协调保卫工作,并报告相关部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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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物的安全。
,12点前每一个小时巡逻厂区一次,12点后每半个小时巡逻厂区一次,夜间每次巡逻到锅炉房外签字确认,不得脱岗,发现虚填,一次罚款500元。
,负责监督原料的登记。登记时,司机必须出具行驶证、驾驶证,登记的车号要和证件相符,方可进行登记。
,负责成品车辆的排号,并做好详细记录,进厂时间、车号、出厂时间,成品车辆出门时,见到出门证后,认真核对车号及所装数量,方可放行。
:30后,如外面有到的原料车,不超过4辆,可以由地磅室人员放进厂区,停放在办公楼后,其它区域严禁停车。收司机的行驶证与驾驶证作为抵押,并通知第二天早6:30前开出厂区,不得拖延时间。进厂车辆司机必须离厂。
,夜晚不得在车上留宿,门卫负责监督检查,发现一人在车上留宿的罚款1000元。
,无签字批准者严禁外出,对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
、小型轿车的进出,其他装有货物的车辆必须有保管同意后,方可从门卫处放入,否则不准进入厂区。
,暂扣行驶证并发放临时通行证,离开时收回。有专人领进方可进厂。
(含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装载货物出厂时,必须出示相关单据认真核对数量,无出门证的,不予出厂。
-8米处禁止停放一切小型车辆,门卫值班人员负责监督。
,必须由保管填写具体车号方可从门卫处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