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东省科协团体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科协的组织建设,规范团体会员管理工作,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和《中国科协团体会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团体会员条件
(一)承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二)按照,按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相关科学的学科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社会组织,包括学会、协会、研究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三)成立时间超过一年,学术带头人应在相关领域有重要影响,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达到一定规模;
(四)经常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具有较强的服务科技创新、决策咨询和科学技术普及能力;
(五)有健全的机构、固定办公场所、完善的管理制度、专职工作人员和一定活动经费。
入会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社会组织,有加入广东省科协的意愿,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向广东省科协提出书面入会申请。
(二)申请加入广东省科协,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广东省科协团体会员申请表》;
(复印件)、核准的章程;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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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办公地点、人员编制、活动经费);
(指导)单位同意函,无业务主管(指导)的社会组织除外;
(常务理事会)的决议或纪要;
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三)广东省科协学会学术部受理社会组织的入会申请,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报广东省科协学术交流专门委员会审定,并向省科协常委会通报。
(四)社会组织加入广东省科协后,其业务主管(指导)单位不变。
三、权利和义务
(一)团体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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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和监督。
(二)团体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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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
团体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退出广东省科协:
(一)团体会员有退出广东省科协的意愿,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其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同意后,可提出退会申请,经广东省科协批准后退出;
(二)不能遵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经给予警告或限期整改一年内无明显改进的,广东省科协撤销其团体会员资格;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广东省科协强制其退出。
五、附则
(一)本办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