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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计量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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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计量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1557281760 2019/7/1 文件大小:4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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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计量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东计量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办发〔2017〕27号)文件精神,规范广东计量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确保制修订工作的科学、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等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团体标准的制修订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三)科学、公正、公平、透明;(四)协商一致、有序优化、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五)促进科研、生产和交流。第三条团体标准在制修订和实施过程中接受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第四条团体标准的立项、制定、修订、发布、推广、实施和管理由广东计量协会负责。第五条本会可与其他团体组织联合制定和发布团体标准。联合发布的团体标准由联合双方共同负责标准的立项、审核、发布、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本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推进团体标准的国际化。第七条本会团体标准的编号由团体标准代号(T)、团体代号(GDAM)、团体标准顺序号(XXXX)、年代号(XXXX)构成,其中团体代号由广东计量协会英文名称缩写GDAM四个大写英文字母组成。编号结构如下:T/GDAMXXXX—XXXX年代号团体标准顺序号团体代号团体标准代号第八条采用国际标准制定的团体标准采用双编号。编号结构为:T/GDAMXXXX—XXXX/ISOXXXX:XXXX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九条本会设立“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由协会会员单位、行业有关专家、专业人士组成。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委员应在标准化、计量行业等领域具有较高的理化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能够积极参与本会团体标准活动。本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为:(一)研究制定团体标准的工作程序、工作规则;依据标准化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工作细则等文件;(二)负责团体标准的规划、提供标准化专业支撑及相关管理工作;(三)负责团体标准的立项审批;(四)负责团体标准的征求意见、送审稿审查、报批稿审定、公示和发布;(五)负责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日常联络、组织、管理等事务;(六)负责团体标准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第三章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第十条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包括: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复审。团体标准制修订应按顺序执行。第一节提案第十一条标准需求者(包括组织和个人)向本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提出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提案并填写《广东计量协会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第十二条项目建议书须按要求填报相应论证资料,其内容包括:团体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该项团体标准有关的国内外情况,团体标准主要技术要素、参数说明等。第二节立项第十三条由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对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的内容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印发立项文件,并进行公示。团体标准立项后,申请单位应建立团体标准编写工作组(以下简称编写组),确定主要起草单位、起草人员、资金及设备保障,报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第三节起草第十四条编写组进行调查分析、实验验证等,草拟、修正和完善标准内容,形成用于征求意见的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团体标准的编制应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2009)。第四节征求意见第十五条起草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