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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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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状.docx

上传人:rdwiirh 2018/8/17 文件大小: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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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状.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状
为进一步加强本队公务用枪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公务用枪使用保管制度和措施,增强单位领导及持枪人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保障人民警察正确使用公务用枪,充分履行职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安安全,预防和杜绝各类涉枪问题的发生,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公务用枪使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工作,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具体抓,落实各项枪支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和防范设施,明确专人或部门督促、指导、检查本单位公务用枪正确使用管理枪支。
二、本单位的公务用枪一律实行集中保管,上班或执行任务时领用,下班或执行任务完毕后立即退还制度。取消个人长期佩带保管枪支,严禁非警务活动携带枪支。
三、集中保管的公务用枪领用实行审批制度。以工作必需为原则,经批准后,方可领用枪支,执行任务完毕后,退还枪支。非因工作必需时,不得批准领用枪支弹药。
四、领取、退还公务用枪时,领用人和枪管员双方必须核对枪型、枪号、持枪证,认真做好枪支弹药出入库、柜登记手续,留档备存。
五、单位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对本单位配枪、持枪人员携带枪支管理使用活动的检查、指导工作,及时发现隐患进行有效整改,规范管理。
六、责任追究:
配枪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1、公务用枪应集中保管的,而未集中保管的;
2、不严格执行枪支领退制度,枪支出入库不查验不登记,帐物不符或者不按规定办理存放、领取手续,弹药消耗不清的;
3、存放公务用枪的库、柜无人值班、看护或者无安全防范措施,造成集中保管的公务用枪丢失、被盗的;
4、对存有严重特权思想、自控自律差民警或群众关系紧张、家庭、邻里矛盾突出、债务纠纷缠身、经常酗酒滋事的民警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