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刑警支队打黑除恶尖兵先进个人事迹
XX,男,44岁,本科文化程度,中共党员,历任XX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科员、刑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刑警支队特警大队副大队长、刑警支队缉毒大队教导员、刑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刑警支队副支队长,分管刑警支队一大队、二大队,肩负着全市命案、绑架及打黑除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的侦破重任。因工作成绩突出,他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3次、个人三等功2次、个人嘉奖8次,荣获XX年“全市禁毒先进个人”、“全市维稳综治先进个人”,XX年“全市优秀人民警察”,XX年至XX年“全省反走私先进个人”,XX年全市“清网行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XX年1月1日,XX同志因连续两个昼夜侦破一起恶性抢劫强奸案,体力透支突发疾病昏迷。1月5日上午11时许,XX同志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因公牺牲,用自己宝贵的生命谱写了一曲可歌可泣的英雄赞歌。
一、嫉恶如仇,在打黑一线上他殚精竭虑
XX年8月,XX同志担任XX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肩负着全市涉黑案件的侦破重任。几年来,他严格按照“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的方针,与各种黑恶势力犯罪展开一次次惊心动魄的较量搏杀。
工作中,XX同志敢开先河,注重依法打击,着力提高证据搜集固定能力,建立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确保能够对黑恶势力“一击中的”,彻底铲除,确保能够诉得出、判得了,经得起历史考验。XX年,在侦破一起“拍卖行涉黑犯罪团伙”案件过程中,该同志通过开展调查,很快掌握了以刘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采用软暴力,以串标的方式以低价拍得标的物后组织二次拍卖,从中赚取差价。当时全国还没有类似的判例,专案组在法律适用上遇到很大困难。如果按非法经营罪处理,判得太轻,“打不死”,还会危害社会;如果按照串投标罪处理,又不构成犯罪要件。XX同志采取“摸着石头过河”的思路,指挥专案组继续经营,先后10多次与检察院、法院沟通,但意见未能完全统一。XX年3月,XX同志获悉贵州省安顺市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了一宗类似的非法串标然后二次拍卖的个案,与刘某团伙的作案特征极为相似。XX同志主动协调市检察院、法院有关部门,前往贵州取经学习,最终以涉黑案件侦办,成功打掉一个操控拍卖行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开创全国之先河。
仅XX年以来,XX同志就指挥打掉了“王琳”、“刘召阳”、“高玉林”等9个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成功铲除了一大批盘踞多年、危害严重、民愤极大的黑恶势力。
二、身先士卒,在打欺战役中他功勋卓著
XX年年初,全省打击欺行霸市专项行动开始后,XX同志分管的XX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二大队,主要负责全市“打欺”线索核查和大要案件侦办。XX同志深知自己责任重大,压力也非常大,把心思都放在“打欺”案件侦办上,经常工作到凌晨才回家休息。有一段时间,他失眠非常严重,每天只能睡3、4个小时。XX同志丝毫没有动摇,毅然带领二大队民警,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日夜奋战在侦查破案第一线,严打欺行霸市违法犯罪活动,深入推进打黑除恶。
他敢于碰硬,敢于深挖“保护伞”,并且一查到底。XX年3月,XX同志接到群众举报的线索称,一个以郑某为首的团伙在XX市石碣镇光明路一带,以驱赶、砸摊、殴打等暴力手段强行收取“摊位费”。他立即抽调精干警力联合石碣分局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由于长期受到欺压恐吓,大部分被害人敢怒而不敢言,致使专案组前期摸排工作极难开展。XX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