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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doc

上传人:迅捷斥候 2013/1/3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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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选址许可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其中:窗口受理(1)-→初审(3)-→复审、审定(1)-→办证、发放(1)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
7、投诉电话: 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条;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五条;
《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
建设部《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根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报建须知》要求准备的相关材料向市政府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前置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依法作出同意选址的书面决定,向申请人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勘测放线单1份;经审查不同意的,向申请人发放函复意见通知书1份。
四、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1)出让、转让或划拨土地,需提供征地批准文件或供地单位供地文件(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土地出让、转让或划拨意见书)1份;
(2)自有、招标、拍卖、挂牌土地,需提供相关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3、扩建项目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1份。
4、联建项目需提交联建协议1份。
5、1:500地形图6份,其中一份用蓝笔标注拟建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
6、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前置条件
建设用地面积(指建设项目净用地面积)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要求的,不得单独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