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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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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迅捷斥候 2013/1/3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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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成都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成都市信息化项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信息化公共品的投资效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不断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对信息化广泛应用和普遍服务的社会需求,促进信息化的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市政府关于《成都市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9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都市信息化专项资金是市政府专项用于支持全市信息化项目的财政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信息化专项资金。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全市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指南,体现共享、安全、高效和促进产业发展的原则。专项资金管理实行统筹安排、规范使用、绩效评价。专项资金安排应与各部门设备配备情况、应用需求情况、资源共享情况和部门预算相结合。
第五条专项资金由成都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成都市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各司其职,共同管理。
第二章专项资金管理职责
第六条专项资金管理各方的职责与权限:
(一)市财政局
1、负责核批年度专项资金总预算及各计划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2、负责核批评审及管理费预算;
3、会同市信息办审定并下达项目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4、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5、负责审批年度决算。
(二)市信息办
1、负责提出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建议;
2、负责组织项目预算的申报和评审(评估);
3、负责编制评审及管理费预算,并具体管理评审及管理费;
4、负责审核项目年度经费预算并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预算;
5、负责根据合同,对项目受款单位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进行审核确认;
6、负责向市财政局提交专项资金的用款计划通知单、指标划转通知单;
7、会同市财政局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承担单位)
1、负责编制所承担项目的资金使用预算、决算;
2、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3、按照《成都市信息化项目计划任务书》和本办法使用并管理资金,并于每季度末10日内向市信息办编报资金使用情况表;
4、接受有关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审计。
第三章支持方向和开支范围
第七条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一)政府投资类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信息化公共基础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三)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项目;
(四)信息化应用与推广服务项目;
(五)信息化发展研究项目;
(六)其它信息化相关项目。
市级各部门内部办公需购置的计算机、服务器、网络设备、操作系统、办公套件、安全杀毒软件等标准化软硬件产品,原则上不在专项资金内安排。各部门信息化项目建成后,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费用通过各单位的部门预算安排解决,专项资金不再安排。
第八条专项资金开支范围:
项目经费:包括项目可行性论证、技术设计、项目建设(含软、硬件设备和服务采购)、工程监理、系统测试与验收以及代理服务等费用。
评审和管理费用:评审费用指由市信息办组织的对项目进行评审论证所发生的费用;管理费用指市信息办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调研、会议、咨询、网络运行与维护、信息管理、决算和审计等必要支出。评审和管理费用按照不超过专项资金总额的
%,由市信息办报市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