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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互联网金融理财监管对我国的启示.doc

上传人:小博士 2018/8/19 文件大小:5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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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互联网金融理财监管对我国的启示.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美国互联网金融理财监管对我国的启示
互联X借贷平台最早起源于美国,MM等互联X金融理财平台被查处,反映出我国互联X金融理财监管存在的缺陷。因此,通过对美国互联X金融理财监管制度进行分析,总结其经验,针对我国互联X金融理财监管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具体的监管完善对策,为我国计算机X络金融理财平台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监管环境。
一、美国互联X金融理财监管的现状与启示
(一)美国互联X金融理财监管的现状

美国互联X金融理财的发展速度比较快,自上世纪90年代初期美国的证券经纪商E-Trade开创基于X络交易的模式以来,美国成立了首家X络银行SFNB,该银行没有实体的营业X点,但是提供的业务与实体的银行业务类型一致,而且为广大的客户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受到客户的欢迎。美国互联X金融发展比较迅猛,在次贷危机以后,美国的P2PX贷行业中以Prosper、Lending Club为龙头,对于互联X金融理财的监管并不复杂。 Young案和SEC v Co案,美国的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在这两起案件中,两家公司都对1993年的证券法中关于“出售未经注册证券”之规定有所违反,所以对Prosper宣布勒令暂停业务i。根据此次的判例,美国对P2P等互联X金融理财形式的监管进行了重新的定位,将P2PX贷行业归类为证券类型,互联X金融理财平台必须要按SEC的要求必须要将平台的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美国对于互联X金融理财的主要监管机构为SEC,但是除了SEC外,美国的联邦与州的证券监管机构也承担相应的监管职责,美国为了有效的规范互联X金融理财行为,2010年出台了“多的佛兰克”法案,该法案是专门针对互联X金融理财行为进行监管,并且美国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也出台相关的新规定,对法案中的一些规定予以明确,有效的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美国的互联X金融监管体系比较完善,美国审计署发布报告——《人人贷——行业发展新的监管挑战》中,对美国当前两种互联X金融理财监管模式进行了分析。虽然美国目前对于互联X金融理财的监管模式并未予以统一的规定,但是美国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在立法与执法上具有较大的权限,因此在保护消费者投资权益上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美国互联X金融理财监管对我国的启示

互联X金融理财作为新兴的事物,其产生与发展离不开互联X技术,互联X金融理财的出现受到投资者的欢迎主要是迎合了投资者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而且收益回报率高。美国的互联X金融理财监管主要是借助相关的监管法案,美国作为判例法国家,其关于互联X金融理财的相关判例也为互联X金融理财监管制度的完善提供了依据。美国互联X金融理财监管制度的亮点在于美国的联邦政府会及时根据现实情况的需求而进行立法,并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将新出现的互联X金融理财行为纳入法律监管体系中,有效的规范其行为。

美国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在保障消费者金融权利,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上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美国不仅建立健全的多部门监管的互联X金融理财监管体系,而且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拥有执法权,能够对互联X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