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外国语学院教职工年度综合考核暂行办法
(2010年12月1日学院人事分配改革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工作表现,激励督促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西师发[2008]19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年度综合考核以学校和学院制定的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德、能、勤、绩、廉为基本内容,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群众评议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坚持客观、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对各类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进行全面考核。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三条  年度综合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能、勤、绩、廉占综合考核成绩的比例分别为10%、10%、10%、60%、10%。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情况。
第四条  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五条  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富有改革创新精神,业绩突出,完全履行岗位职责。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履行岗位职责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性差,工作责任心不强,难以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未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
第六条  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完全履行岗位职责。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水平较高,业务能力较强,完成工作任务,参加继续教育,履行岗位职责。
     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性差,工作责任心不强,未能履行岗位职责,难以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未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
第七条  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