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论水利水电工程分包管理的风险管理
:在实际中,一些施工总包单位或其项目经理由于忽视法律对工程分包的限制性规定,只重经济指标,不重分包合同管理及其合法性,或明知违法分包却抱着某种侥幸心理,致使总包单位承担巨大的风险,这些值得高度重视和探究。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分包,风险管理
1、引言
在水利水电工程的实际中,工程分包普遍存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施工中。合法的工程分包存在着众多风险(如: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工程款结算与支付以及政策法律、不可抗力、业主方面等等)已不可小视,而违法分包、转包中蕴含的风险就更大。总包单位成功地进行分包管理,不仅能使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还能提高总包单位的市场竞争力。当下,我国水利水电施工分包,根据分包方式的不同,分包形式主要是:(1)合作分包;(2)切块分包;(3)工序分包;(4)劳务分包。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分包管理上,大致的现状是具有专业施工资质的工程队是专业承包的主力军,而大量农民工给则是劳务分包队伍的耳目,在工程施工的实际操作中占有绝对主导的地位。这样,事实上导致了我国目前与法规极不相称的工程分包现状。与国外先进的管理比较,我国的水利水电分包管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2、工程分包管理存在的主要风险
2、1分包人主体资格不合法的风险
在工程实践中,往往会出现总包单位忽视对分包单位主体资格审查的情况,有意或无意地将部分工程分包给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单位甚至是无法人营业执照、无资质证书的个人承包,即为分包合同的履行预埋了巨大的潜在危机。由于分包方不具备建设工程分包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由此总包单位将面临的风险有:行政处罚、工伤责任、民事责任、收缴管理费等。2、2分包合同内容、形式不合法的风险
《建筑法》第29条第1款及《合同法》第270条均规定:“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完成”。然而在不少工程项目中,违背业主招标文件及总包合同中均明确规定不许分包的条款、置之不理,有的甚至将工程主体结构也分包出去。鉴于我国建设领域内监管等执法尚不到位且其他社会复杂因素,如此严重的违法行为未被发现或虽被发现却未受任何查处的现象确实屡见不鲜,致使不少施工企业铤而走险,给施工质量带来重大隐患,不仅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而且也损害了我国法律权威,导致总包单位付出惨重代价,其负面影响不可勿视。由此,总包单位将面临与分包合同主体违法情形基本相同的法律风险及后果。2、3转包及肢解后分包或分包人再次分包的风险
在工程实践中,少数施工企业,包括项目经理部风险意识较为淡薄,只为赚取几个点的管理费而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他人或分包人再次分包,就是所谓的“一脚踢”。有的表面上成立项目经理部,实际上仅派一两个人到工地参与管理,甚至有的根本不派人管理,完全由接受转包的一方施工,埋下并开启了“杀伤力”难以预料的“定时炸弹”。一是难以保证总包合同工期、质量及安全,二是往往造成总包单位所承担的实际损失远远大于原收取的管理费。行政处罚及民事责任等法律风险的承担与违法分包法律责任、后果及风险基本相同。2、4分包合同订立不规范,缺漏必备条款的风险
施工企业往往对总包合同的签订较为重视,而对分包合同的形式、条款及订立审查程序等存有较大的随意性,时常出现分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