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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工作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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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工作意见.doc

上传人:nanhuaschool 2013/2/2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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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工作意见.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切实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工作意见
各县(市) 区教育(文教体)局,市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针对近期少数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出现的问题,结合暑期将至的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现就切实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按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规定办学范围设置专业、开设课程,未经审批不准擅自扩大办学范围,不准与学历教育性质的高职校、中职校联合办学。未经省厅批准,任何教育培训机构不准以任何形式举办卫生、幼教专业学历教育。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以举办卫生类自考***的教育培训机构,必须按规定招收在职医护人员或国民教育护理类在籍学生。
二、切实规范招生宣传和招生广告,坚决治理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任何单位在宣传和广告中不准诋毁同行,不准违背《广告法》规定宣称行业第一,不准搞虚假承诺,不准没有依据、不负责的签订所谓就业协议,不准举办与义务教育阶段升学挂勾的相关活动。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卫生类自考***单位,在招生、广告宣传和就学协议上必须注明自考助学性质。
三、必须按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载明的地点设点办学,不准擅自变更办学地点或增设教学点,确需增设教学点的,在符合安全、消防规定的前提下,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配备专职保安和兼职安全员,定期组织参加培训和考核,配齐配足安全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确保正常使用,切实做到制度、人员、设备
“三落实”,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积极、妥善处理一般意外安全事件,维护教育培训系统良好形象,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五、各地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暑期乱办学、乱办班、乱招生的联合执法力度。各教育培训机构要结合自身存在问题,对办学范围、招生宣传、网站内容等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我局将于近期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对问题突出、拒不整改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在教育网和招生网上给予曝光,年检定为不合格。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