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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宅设计规范.docx

上传人:brnpnu31 2018/8/25 文件大小: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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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山东省住宅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促进住宅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提高住宅的功能和质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城镇及工矿区内建设的包括城市建设动迁房、安居工程在内的永久性住宅(不适用于别墅式住宅和高级公寓)。
“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原则,体现和适应现代生活准、社会文明意识以及经济与科学技术的发展。除满足近期使用的要求,并考虑今后进一步改造的可能,适当体现超前意识。
住宅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并应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
设计中应根据条件积极采用成熟先进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型建筑材料,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
,尚应符合国家和本省现行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第二章选址与环境
住宅宜选在统一规划的住宅区内建设,应尽量利用现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住宅设计应创造优美的环境、良好的通风和视野条件,有足够的绿地()。
住宅应有足够的间距,必须保证每套住宅冬至日有不小于1小时的满窗日照
住宅附近应有适量供部分住户机动车存放的停车位,,不得随意在住宅之间搭建车棚或贮藏室。
屋顶形式应注意美观和多样化,有条件时宜采用坡层顶。
第三章面积标准与套型
住宅按建筑面积及使用质量标准分为四类:
一类住宅:基本标准;
二、三类住宅:中等标准;
四类住宅:稍高标准。
各类住宅面积标准如下:
一类住宅:每套住宅建筑面积50m2—65m2
二类住宅:每套住宅建筑面积65m2以上—75m2
三类住宅:每套住宅建筑面积75m2以上—90m2
四类住宅:每套住宅建筑面积90m2以上—120m2
新建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必须是独门独户,并应有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储藏空间、阳台或阳光室。
第四章共用部分
第一节楼梯和电梯
楼梯间应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受平面布置限制不能满足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人工照明和通风排烟措施。

,计算净宽时应扣除其占用宽度尺寸。

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当分户门设在楼梯间平台侧面时,。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每一住户至少有两台电梯可供使用,其中一台兼作消防电梯。
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各台电梯中最大轿厢的深度。当利用公共走廊兼做候梯厅时,。
第二节出入口和走廊
住宅的出入口位于阳台或外廓的下部时,必须有避免落物伤人的安全措施。
中高层及高层住宅应有门斗。
高层住宅作主要通道的外廊应做能开启窗扇的封闭外廓。

在住宅首层出入通道、楼梯间内或传达室应设信报箱。
第三节附建公共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