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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宅建筑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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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宅建筑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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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宅建筑设计规范.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章总则
为了促进住宅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改善城镇居
民的居住条件,提高住宅的功能和质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城镇及工矿区内建设的包
括城市建设动迁房、安居工程在内的永久性住宅(不适用于
别墅式住宅和高级公寓)。
. 3 住宅设计应遵循“适用、安全、经济、美观”
的原则,体现和适应现代生活水准、社会文明意识以及经济
与科学技术的发展。除满足近期使用的要求,并考虑今后进
一步改造的可能,适当体现超前意识。
住宅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
要求,并应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
设计中应根据条件积极采用成熟先进的新技术、
新设备和新型建筑材料,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
, 尚应符合国家
和本省现行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第二章选址与环境
. 1 住宅宜选在统一规划的住宅区内建设,应尽量
利用现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良好的通风和视
野条件, 有足够的绿地(-
平方米)。
, 必须保证每套住宅冬至
日有不少于1小时的满窗日照。
2.
车位,住户自行车可利用住宅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存放,不得
随意在住宅之间搭建车棚或贮藏室。
. 5屋顶形式应注意美观和多样化, 有条件时宜采
用坡屋顶。
第三章面积标准与套型

一类住宅:基本标准;
二、三类住宅:中等标准:
四类住宅:稍高标准。
:
一类住宅:每套住宅建筑面积50平方米-65平方米;
二类住宅:每套住宅建筑面积65平方米以上-75平方米;
三类住宅:每套住宅建筑面积75平方米以上-90平方米;
第四章共用部分
第一节楼梯和电梯
。当受平面布
置限制不能满足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人工照明和通风排烟措
施。
4. 1. 。
4. 1. , 计算
净宽时应扣除其占用宽度尺寸。
4. 1. 。
4. 1. 5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4. 1. 6当分户门设在楼梯间平台侧面时, 门边至最近

4. 1. 7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每一住户至
少有两台电梯可供使用,其中一台兼作消防电梯。
4. 1. 8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各台电梯中最大轿厢
的深度。当利用公共走廊兼做假梯厅时,此段走廊应加宽0.
9m以上。
第二节出入口和走廊
. 1住宅的出入口位于阳台或外廊的下部时, 必须
有避免落物伤人的安全措施。


封闭外廊。

、楼梯间内或传达室应设
信报箱。
第三节附建公共用房
、易爆化
学物品的商店、车间和仓库。并不应布置产生噪声、振动和
污染环境的商店和车间。
4. 、食堂等用房时,厨房
的烟囱应高出住宅屋面、屋檐、女儿墙(当为可上人屋面时,
) 。其风机、空调、冷藏设备及加工
机械应采取减震、消声隔音等措施。
第五章平面
第一节客厅和卧室
, 净面积
不应小于12平方米。
:
双人卧室不小于10平方米,单人卧室不小于7平方米。
5. 1. 3分户门内应在适当部位安排鞋柜位置。
5. 1. 4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间卧室或客厅能满足卫生
要求,获得有效的日照条件。
5. 1. 5客厅内穿行走道部分(按1m宽计) 的面积应小
于客厅面积的30%,并不得斜穿。
5. 1. 6客厅、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卧室之
间不得相互互穿行(不含本室独用的附属房间)。
第二节厨房
:一、二类住宅不应小于5平方米,
三、四类住宅不应小于7平方米。
5. 2. 2 应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不得向楼梯间、走
廊开窗或排气。
5. 2. 3 厨房内宜设直通屋面的垂直排油烟道;并不得
套有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