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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机制“紧箍咒”欲套向上市公司.doc

上传人:管理资源吧 2011/9/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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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机制“紧箍咒”欲套向上市公司.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内控机制“紧箍咒”欲套向上市公司
4月26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连同此前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标志着适应我国企业实际情况、融合国际先进经验的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建成。财政部等五部门也制定了我国上市企业内控实施时间表——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实施,2012年1月1日起扩大到在上交所、深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实施。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同时,鼓励非上市大型企业提前执行。至此,肇始于美国萨班斯-奥克斯莱法案的强制性内控体系建设终将在我国上市企业开始推行。
财产管理发展的产物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制定发布,标志着“以防范风险和控制舞弊为中心,以控制标准和评价标准为主体,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衔接有序、方法科学、体系完备”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目标基本建成,是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体系建成并有效实施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系统工程,也是财政、审计、证券监管、银行监管、保险监管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
1988年,美国《审计准则公告第55号》正式提出“内部控制结构”这一概念来取代原有的“内部控制”。随着安然、世界通讯公司申请破产保护和安达信退出审计业,美国朝野人士分别从四条战线同时出击:个体股民的诉讼、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稽查、司法部的刑事起诉和国会的调查。在此情况下《萨班尼斯奥克斯莱法案》通过后,催生了美国针对所有公众公司的强制性内控体系建设,在法律上确立了内部控制体系的地位。
我国上世纪90年代市场经济确立以来,上市公司管理经历了从乱到治的过程。由于大量国有上市公司占资本市场主体,在中国这种特殊的社会历史背景下,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实际上既是代理人又是委托人之一。对于这些高级管理人员来说,来自委托人的监督约束很弱,为肆意造假、巨额造假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深交所、上交所、国资委、财政部先后出台有关风险管理或内部控制的相关法规,推动了我国内控体系的发展和成熟。
上市公司“紧箍咒”
科学发展首先要求提高我国的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直接融资有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而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例,首先要保证资本市场的有效性。作为资本市场最基本的单元,企业的资源利用效率是资本市场有效的前提。一个有效率的成功企业,根据目前普遍认可的观念,对投资者来说是股东价值最大化的企业,对利益相关者来说是社会效益最大化的企业,对国有企业来说也要保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这就要求我们研究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提高企业战略决策和战略风险管理水平。
企业现在面临更多的战略抉择。战略工作不仅事关重大,需要企业高层重视,而且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员关心和配合。在环境变化迅速、竞争变数增多、员工素质和自主性日益增强的今天,要想将企业建成长寿公司,必须在增强高层的战略驾驭能力的同时,保证既能持续地监控、分析和反馈内外环境变化的战略意义,提前示警;又要培养企业快速反应的能力,保证在需要做出反应时,能及时、有效地应变。不仅如此,它还应该能妥善处理、系统考虑,从完善企业内部控制角度入手,通过对企业面临的整体风险的分析,建立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控制体系,尤其要在企业整体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关注企业战略风险管理。